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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046.76-2011

中文名称: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76部分: 啤酒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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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0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2/ 046.76-200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瑞国、王立新、梁伟、李建明、王景良、朱天利、张莹、冯璐、王亮

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节能监测六站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啤酒生产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7.010 F01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046.76—2011 代替 DB12/046.76-2008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76部分:啤酒 Calculation method and stipulation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for per unit product Part 76: Beer 2011-12-08发布 2012-01-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本部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76项。本系列的其他标准见DB12/046.01—2011的附录A。 本部分与DB12/046.76—2008相比,主要对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指标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节能监测六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瑞国、王立新、梁伟、李建明、王景良、朱天利、张莹、冯璐、王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其限额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啤酒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046.01—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啤酒生产总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生产企业啤酒产品从原料进入至啤酒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中所消耗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工序)与间接生产系统(辅助、附属、损失)的综合能耗之和。 3.2 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企业生产啤酒的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啤酒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4 计算方法 啤酒总综合能耗及其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按DB12/046.01—20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1 啤酒产量计算 4.1.1 啤酒产量计算单位采用同行业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相一致的单位:千升。 4.1.2 啤酒产量以本企业检验合格品产量计算,单位为千升。 4.2 啤酒直接生产综合能耗 4.2.1 啤酒直接生产综合能耗包括: a)糖化工序综合能耗,包括原料的粉碎、糊化、糖化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 b)发酵工序综合能耗,包括合糖、煮沸、过滤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 c)包装工序综合能耗,包括杀菌、成品灌装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 4.2.2 啤酒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Ez = ΣEs 式中: Ez——报告期内啤酒直接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Es——报告期内啤酒直接生产第s道工序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n——报告期内啤酒直接生产工序数。 4.3 啤酒间接生产综合能耗 啤酒间接生产综合能耗等于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系统在报告期内生产啤酒所实际消耗的综合能耗,加上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储存、转换、分配供应中的损失综合能耗之和。 4.3.1 啤酒间接生产综合能耗包括: a)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b)附属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c)各种损失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4.3.2 啤酒间接生产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i = Ea + Eb + Ec 式中: Ei——啤酒间接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4.4 啤酒生产总综合能耗 啤酒生产总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E = Ez + Ei 式中: E——啤酒生产总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4.5 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4)计算: e = E / M × 1000 式中: e——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千升; M——啤酒产量,单位为千升。 5 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不大于134千克(标准煤)/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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