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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21-2013

中文名称:生态发酵床技术养猪规程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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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叶培麟、韩学平、孙德、任建民、李永元、乔永顺、星全鹄、李平

起草单位: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青海省畜牧总站、互助县畜牧兽医站

归口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标准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发酵床养猪场地选择、猪舍建设、发酵床制作管理维护、饲养管理等生产环节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海东地区生态发酵床养猪,其他地区可作参考本文档为《生态发酵床技术养猪规程》(DB63/T1221—2013),详细规定了生态发酵床养猪的场地选择、猪舍建设、发酵床制作管理维护、饲养管理等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控制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
备案号:38489-2013
DB63/T1221—2013
生态发酵床技术养猪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fermentation bed to raise pigs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10-15
发布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规程的起草符合GB/T 1.1-2009的规则。本规程由青海省农牧厅归口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青海省畜牧总站、互助县畜牧兽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培麟、韩学平、孙德、任建民、李永元、乔永顺、星全鹊、李平。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发酵床养猪场地选择、猪舍建设、发酵床制作管理维护、饲养管理等生产环节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海东地区生态发酵床养猪,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标准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T 38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25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883 有机肥料标准
NY 884 微生物菌剂标准
NY 5027 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规程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3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购
NY 5339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DB 63/T 440.3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 63/T 440.6 互助县瘦肉型商品猪标准
DB 63/T 440.6 瘦肉型商品猪防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发酵床技术养猪:是指通过采集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菌落,对其进行选择、培养、检验、扩繁,形成有益微生物原种,再按一定比例将锯末、稻糠、秸秆等农副产品以及适当比例的泥土、天然盐等进行混合,作为猪圈的垫料。猪在垫料上生活排放的粪尿,由垫料里的有益微生物迅速降解,实现粪尿减排的新型养猪技术。
3.2 益生菌:是指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能降解自然中的碳、氮,不对畜群致病的有益微生物群的总称,包括菌、纳豆菌、酵母菌、乳酸菌等菌群集合。
3.3 垫料:由益生菌、木屑、稻糠、土、盐等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材料。
3.4 发酵床:由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垫料铺成的猪舍床体。

4 猪种选择
发酵床养猪适用于所有品种的猪。考虑到本地区自然气候条件、猪肉品质、发酵床管理等,宜采用本地地方品种猪或杂交猪,商品猪应符合 DB63/T440.3 的要求。

5 猪场要求
5.1 场地选择
猪场所在地要求周边环境生态环境良好,应符合 GB/T 18407.3 的要求,猪场环境符合 NY/T 388、NY 5033、GB/T 17824.3 的要求,场地干燥,地下水位在 2 米以下,汛期不受洪水威胁。
5.2 场内布局
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生活管理区应严格分开,保持一定距离。符合 GB/T 17824.3、GB/T 18407.3 的要求。

6 猪舍建设
6.1 猪舍设计与建造
圈舍设计和材料要求应符合 GB/T 17824.1 的要求。
6.1.1 猪舍大小:猪舍跨度通常 9-12 米,不低于 8 米;猪舍的举架高度以发酵池面计不低于 2.5 米;猪舍长度 20 米以上;每栋猪舍建筑面积不能低于 200 平方米。
6.1.2 猪舍朝向:一般要求猪舍建筑方向座北朝南,东西走向,东西立墙。
6.1.3 猪舍采光与通风:猪舍屋顶顶端纵轴南向设计一排立式通风孔,屋面设采光条或天窗。猪舍南北侧墙上的窗户尽量设计成大窗户。窗户下檐高于发酵池面 20 厘米。窗户上檐尽量高举,以增大透光角度。南北墙底部有通风口,形成空气对流。
6.1.4 猪舍内布局:猪舍设计以单列式为主,猪舍一侧设计成通长的走道,宽 1-1.2 米;走道内侧与发酵池之间留出 1.2-1.5 米水泥硬床面,称休息台(占栏舍面积的 30%),供生猪取食或盛夏高温时休息。发酵池另一侧与墙体之间留出 0.5 米过道,设计排水沟,避免雨水由窗户直接流入发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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