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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001-2021

中文名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25

实施日期:2022-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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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001—2021《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的抽样、样品采集与运送、监测方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处理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及包虫病无疫区的建设、评估及恢复监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DB63/T 2001—2021
青海省地方标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1-12-25
实施日期:2022-02-01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起草人:炊文婷、傅义娟、应兰、李秀英、林元清、张燕、张总超、杨启林、孙生祯、李万顺、张海姐、葛云、铁忠华、李淑玲、白鹏霞。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的抽样、样品的采集与运送、监测方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处理、证明免疫无疫的监测要求、恢复无疫状况的监测要求、监测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免疫无口蹄疫区、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免疫无包虫病区的建设、评估及恢复无疫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GB/T 32948-2016 犬科动物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的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技术
NY/T 1466-2018 动物棘球绦虫病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疫区)
在某一确定区域,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过规定的某一种或几种动物疫病,且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区域。根据是否在区域采取免疫措施,分为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
3.2 监测
对某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把握疫病状况和发展趋势。
3.3 流行病学单元
具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关联,且暴露某一病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的特定动物群。通常情况下是指处于相同环境下或处于共同管理措施下的一个畜禽群,如同一个圈舍里的动物,同一个村庄的动物群或使用同一饲养设施的动物群等。
3.4 假定流行率
假定某个特定时间、某特定区域规定动物疫病病例数或发病数与动物群体的平均值之比。分为群间假定流行率和群内假定流行率。

4 抽样
4.1 抽样原则
4.1.1 抽样点应包括区域内所有自然村、养殖场、屠宰场、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指定动物通道等流行病学单元。
4.1.2 抽取的样品要涵盖区域内所有易感动物(包括野生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数量,按疫病流行程度、风险程度,确定抽样比例和数量。
4.1.3 加大保护区易感动物的抽样数量和频次。
4.2 抽样方法
先抽取流行病学单元,再从抽取的流行病学单元内抽取个体。
4.3 抽样数量
每个流行病学单元易感动物抽样数量应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应全采。也可根据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历史状况和日常监测等信息,确定假定流行率,按照附录A确定抽样数量。

5 样品的采集与运送
5.1 口蹄疫样品采集按照 GB/T 18935 执行。
5.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按照 GB/T 27982 执行。
5.3 包虫病犬粪样品采集按照 GB/T 32948-2016 中第7章执行,牛羊血清样品及组织样品采集按照 NY/T 1466-2018 中2.1执行。
5.4 按照附录B做好采样登记。

6 监测方式
6.1 被动监测
6.1.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易感动物出现疑似“两疫一病”的临床症状,或检测出“两疫一病”的阳性或可疑结果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6.1.2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注: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简称“两疫一病”。
6.2 主动监测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工作,春季、秋季各一次,不定时的对动物饲养及流通等环节进行临床巡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7 监测方法
7.1 口蹄疫
7.1.1 血清学监测
以下情形应进行血清学监测:
a) 猪免疫28天后,牛羊等其他动物免疫21天后评价口蹄疫免疫抗体水平,宜采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方法(见GB/T 18935)进行;
b) 初步判断易感动物是否感染口蹄疫病毒,宜采用非结构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方法(见GB/T 18935)进行。
7.1.2 病原学监测
以下情形应进行病原学监测:
a) 出现临床疑似病例,需进行确诊的;
b) 出现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重新采集牛羊O-P液、猪扁桃体,宜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见GB/T 18935)进行。
7.2 小反刍兽疫
7.2.1 血清学监测
免疫后1个月~3个月内评价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水平,宜采用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方法。
7.2.2 病原学监测
确诊易感动物是感染小反刍兽疫,宜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7.3 包虫病
7.3.1 血清学监测
评价羊包虫免疫抗体水平,羔羊二免7天后,或成年羊加强免疫7天后宜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方法。
7.3.2 病原学监测
以下情形应进行病原监测:
a) 犬粪棘球绦虫抗原检测:犬粪棘球绦虫抗原检测阳性的,进行犬棘球绦虫感染检测,采用剖检法检查小肠内是否有棘球绦虫;
b) 牛羊脏器包囊检查:检查肝、肺等实质性脏器是否有棘球绦虫包囊,判为可疑者,通过PCR进行诊断。

8 监测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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