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466-2023
中文名称:特殊食品经营规范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15
实施日期:2023-12-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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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
中标分类号:X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万科、宋洁、陈继桥、梁琳、赵丽娟、解飞
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DB50/T1466-2023 特殊食品经营规范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涵盖术语、定义、经营要求及管理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50/T1466-2023 特殊食品经营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科、宋洁、陈继桥、梁琳、赵丽娟、解飞。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经营过程、应急处置、广告宣传及经营管理等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经营。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健食品: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来源:GB16740-2014,2.1。
3.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食伤紊乱等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来源:GB29922-2013,2.1(有修改)。
3.3 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求,3-12月龄较大婴儿和12-36月龄幼儿部分营养需求的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
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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