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060-2010
中文名称:杂交中稻洪灾后蓄留再生稻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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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2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范了洪灾后杂交中稻蓄留再生稻的栽培技术,包括田块选择、发苗肥施用、割苗时期、田间管理等,确保灾后再生稻的生长和收成。
部分标准内容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四川省农科院水稻高梁研究所和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起草人包括徐富贤、樊雄伟、熊洪、刘基敏、刘述斌、熊远俸和张林。该标准于2010年2月10日发布,并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水灾后杂交中稻生育中后期被洪水淹没后蓄留再生稻的田块选择、发苗肥施用、割苗时期、留桩高度、稻草处理及田间管理等操作技术。适用于四川再生稻区,洪水淹没导致稻田基本绝收的杂交中稻田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的文件:
BD/T328.3-2001 无农药污染水稻病虫综合防治(IPM)技术规程
NY/T49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DB/51/T882-2009 背负式机动喷雾器安全施药技术规程
DB/51/T883-2009 稻瘟病防治技术规程
DB/51/T885-2009 水稻螺虫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及定义
3.1 洪水再生稻
洪水再生稻是指在头季稻幼穗形成初期至灌浆初期被洪水淹没后,无法正常抽穗结实,产量基本绝收的稻田,在洪水退后及时割去植株上部茎叶,通过稻杆上的再生芽萌发,采取合理栽培管理措施,使其重新生长并最终结实的一季再生稻。
3.2 发苗肥
指在洪水退后割苗前施入稻田的肥料,旨在促进再生芽的出苗。
4 栽培技术
4.1 蓄留洪水再生稻田块的植株状态
田块在洪水退后5天,剥检再生芽,若2、3、4节位有80%左右的再生芽伸长,则可进行栽培管理。
4.2 施发苗肥
根据NY/T496施肥原则,割苗前及时施用速效氮肥。尿素的施用量为225-300kg/hm。施肥原则是早割(洪水退后5天内)应多施,迟割(洪水退后5天后)应少施。
4.3 适时割苗
割苗应在洪水退后3-5天进行,割苗时稻桩应留20cm左右。
4.4 稻草还田
割苗后,将全田稻草均匀平铺于杂交中稻植株行间。
5 田间管理
5.1 水分管理
割苗后至收割期,稻田应保持3cm左右的浅水层或湿润状态。
5.2 防治病虫
根据病虫监测结果,重点防治稻纵卷叶、稻瘟病等病虫害。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防治。
5.3 收获
当全田90%左右的籽粒黄熟时,应及时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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