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922-2020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4-03
实施日期:2020-05-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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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20
中标分类号:Z15
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922—2020《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详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及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3922—2020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catalytic oxidation-hydrogen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
2020-04-03 发布
2020-05-03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由希华、王婷、谷树茂、王惠勇、潘齐、王绪刚、邹康、丁君、高文彪、周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14mg/m³(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56mg/m³(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10mg/m³(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0mg/m³(以碳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 (T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3 校准量程 calibration span (C.S.) 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质量浓度值),校准量程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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