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704-2015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5-11-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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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01
中标分类号:Z2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DB37/T2704-2015)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采用紫外吸收法进行氮氧化物的测定,包括仪器设备、试剂材料、采样方法等,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监测。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2704-201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本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氮氧化物排放进行监测,旨在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采用紫外吸收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检测限为2mg/m³,测定下限为8m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以下标准文件,所有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2 校准量程: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用校准气体浓度值。选择合适的校准量程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3.3 零气:不存在测量组分或其浓度低于规定值的气体,且不会干扰仪器的读数。
3.4 零点:仪器对零气输出的信号值。
3.5 零点漂移:在测定前后,仪器对相同零气的测定结果偏差。
3.6 测量误差:仪器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实际值的差异。
3.7 系统偏差:校准气体通过仪器主机和采样管端的测定结果差异。
4 方法原理
本方法基于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吸收紫外光区内特征波长的光,由朗伯-比尔定律定量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
5 干扰和消除
通过选择不同的吸收波段等方法消除其他气体的干扰。还可以采用过滤器除尘、加热采样管输送气体、冷却装置快速除湿等方法来减少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水汽冷凝对仪器的影响。
6 试剂和材料
6.1 校准气体:用于标定仪器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
6.2 氮气:纯度大于99.99%。
7 仪器和设备
7.1 紫外吸收法氮氧化物测定仪
7.1.1 定义:紫外吸收法氮氧化物测定仪是用于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仪器,或带紫外吸收法分析的多组分气体测定仪。
7.1.2 组成:仪器包括主机、流量控制装置、抽气泵、检测器等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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