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97-2013
中文名称: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3-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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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83.180
中标分类号:G3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许永安、吴靖娜、王茵、位绍红、苏捷、廖登远
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归口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生产胶原蛋白的鱼类加工副产物的原料、工厂选址、设施和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加工副产物(鱼皮、鱼鳞)为原料,采用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的生产。本标准规定了鱼类加工副产物(如鱼皮、鱼鳞)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的技术要求,包括原料、工厂选址、生产设计及卫生要求,适用于相关生产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 DB35/T1397-2013
发布:2013-12-31
实施:2014-03-10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福建省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许永安、吴靖娜、王茵、位绍红、苏捷、廖登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生产胶原蛋白的鱼类加工副产物(如鱼皮、鱼鳞)原料、工厂选址、设施和生产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83-1994 《食品添加剂明胶》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QB2354-2005 《药用明胶》
3. 原料要求
用于胶原蛋白生产的原料必须符合NY5073规定的无公害产品要求,且其挥发性盐基氮(TVB-N)应≤30mg/100g(以湿重计算)。生产所需的助剂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
4. 工厂选址、设计和生产要求
4.1 工厂选址
工厂的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尽可能靠近水产品加工生产区,以便获得加工副产物;
b)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工厂所在地应为工业废水集中排放的处理区;
c) 厂区周围环境不得影响或污染工厂生产的产品;
d) 工厂应有充足的电力供应。
4.2 设计和生产要求
工厂设计和生产应符合GB/T27304的相关要求。
4.2.1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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