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707-2011
中文名称: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4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包括疫苗选用、运输贮存、使用要求、免疫程序、不良反应处置、器械及废弃物处理和免疫效果监测等内容,适用于规模牛场口蹄疫常规免疫及效果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707—2011
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发布:2011-12-20
实施:2011-12-20
发布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并归口,由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主要起草人:张健、王功民、吴志明、安春霞、苗连叶、程果、崔小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过程中疫苗的选用、运输和贮存、疫苗使用、免疫程序、接种后不良反应处置、接种器械及废弃物处理、免疫效果监测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牛场口蹄疫常规免疫及免疫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3 疫苗的选用、运输和贮存
3.1 疫苗选用
3.1.1 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3.1.2 根据牛群数量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所需的同一批次、经农业部批准的疫苗。
3.2 疫苗运输和贮存
3.2.1 疫苗应包装完好,2℃~8℃冷藏运输,冬季注意防冻。
3.2.2 疫苗应在2℃~8℃避光保存。
3.2.3 疫苗运输和贮存应专人管理。
3.2.4 疫苗入库和发放应记录,每批次疫苗应留样。
4 疫苗使用要求
4.1 接种牛要求
待接种牛应临床健康,有病或体弱牛应暂缓接种。
4.2 疫苗检查
使用前应核对抗原亚型,检查包装完整性及标签清晰度;出现瓶盖松动、破损、分层、过期、异物或发霉等情况不得使用。
4.3 疫苗处理
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混匀。
4.4 接种器械
器械应严格消毒,可重复使用器械需高压灭菌或煮沸消毒至少15min;针头一牛一换。
4.5 接种部位
颈部上缘下1/3处肌内注射,角度约45°,避免疫苗溢出。
4.6 疫苗接种
4.6.1 按说明书剂量注射。
4.6.2 开封后24h内用完。
4.6.3 专人监督接种,漏免及时补免,并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
4.6.4 做好免疫记录。
5 免疫程序
5.1 怀孕母牛:产前2个月免疫。
5.2 犊牛:90日龄首免,间隔24天二免,135天后再免疫一次,以后每5个月加强免疫。
5.3 调运牛:距上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应在调运前2周强化免疫。
5.4 紧急免疫:疫情发生时,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牛群全面免疫。
6 免疫后不良反应处置
免疫后48h内观察反应,对严重过敏牛可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2mL~5mL,必要时20min后重复,并配合对症治疗。
7 接种器械及废弃物处理
疫苗瓶及可焚烧废弃物应集中焚烧深埋;不可焚烧的应用醛类、氧化剂类或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深埋。
8 免疫效果监测
8.1 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8.2 接种后28天采样监测抗体水平,样本不少于免疫牛群的10%。
8.3 检测方法:
8.3.1 亚洲I型采用液相阻断ELISA。
8.3.2 O型灭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8.3.3 A型采用液相阻断ELISA。
8.4 免疫效果判定:
8.4.1 亚洲I型抗体效价≥2判定为合格。
8.4.2 O型灭活疫苗抗体效价≥2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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