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201-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201-2001
中文名称: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922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6学校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166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2-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静秋、甘晓玲、任华明
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小儿眼科、北京大学儿童视觉研究中心
提出单位: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弱视的诊断原则,确定了弱视治疗疗效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对于14岁以上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WS/T 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WS/T201-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Diagnosis and treatment evaluationfor ambiyopia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2001-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2-01-01实施
WS/T201-2001
弱视是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重要眼病,如果能在发育期及时治疗,大部分病人可以获得治愈。如不能及时发现、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将导致视功能障碍,严重者可造成立体育或致残。因此,将有关诊断、检测及治疗标准化、规范化即为本标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对弱视的诊断和治愈没有可供引用的统一的国家标准,严重影响弱视的防治。本标准是以儿童少年为对象,规定了标准及适用范围。本标准参考国际权威性教科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妇幼司下达卫妇幼司发(1994)第17号文《儿童弱视防治技术规范》、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96年修定的《弱视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为依据,结合多年的临床实践研究制定的。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小儿眼科、北京大学儿童视觉研究中心。本标准起草人:郭静秋、甘晓玲、任华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Diagnosis and treatment evaluationfor amblyopia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WS/T 201--2001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弱视的诊断原则,确定了弱视治疗疗效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对于14岁以上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WS/T202--2001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弱视amblyopia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在用睫状肌麻痹剂散瞳检影矫正后视力仍然≤0.8(国际标准视力表)者均列为弱视4弱视的分级标准
4.1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国际标准视力表)。4.2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国际标准视力表)。4.3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国际标准视力表)。5弱视的分类诊断标准
5.1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amblyopia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5.2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amblyopia弱视患者双眼的屈光度相差球镜≥1.5D,柱镜≥1.0D。5.3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picamblyopia为双侧性,发生于未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届光不正患者(远视≥3.0D,近视≥6.0D.散光≥2.0D)双眼视力相等或接近。
visualdeprivationamblyopia
5.4形觉剥夺性弱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07-20批准2002-01-01实施
WS/T201-2001
在婴幼儿期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脸下垂遮挡瞳孔,不适当地遮盖等引起的视功能发育障碍。6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6.1痊愈:经过三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1.0(国际标准视力表)。6.2基本痊愈:矫正视力提高到≥0.9(国际标准视力表)。6.3进步:视力提高两行或两行以上(国际标准视力表)。6.4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一行(国际标准视力表)。A1视力检测工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WS/T201—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视力检测注意事项
鉴于我国实际情况,视力检测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标准对数视力表与国际标准视力表换算关系见GB11533),包括远近视力,婴幼儿用条栅视力卡、点状视力表。A2视力检测注意事项
视力检测应注意统一条件,规范操作,正确记录。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10001x。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儿童少年届光检测注意事项
B1正确的屈光检测结果是弱视诊断的前提。B2儿童少年届光检测与成人屈光检测有所不同,儿童少年届光检测注意事项见WS/T202。WS/T 20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标准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WS/T2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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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5千字2002年3月第一版2002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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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59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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