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209-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209-2001
中文名称: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11-14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044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24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7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的疗效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成人及小儿克山玻 WS/T 209-2001 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WS/T209-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09—2001
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therapeutic effect of keshan disease2001-1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2-05-01实施
WS/F209-2001
现行的《克山病治疗参考意见》是在1982年全国克山病防治经验交流会上制定的,对心功能不同、临床表现迥异的四型克山病,仅笼统地提出了一个疗效判定标准,缺乏针对性。因而,在实践中不能准确地揭示所选用的疗法真实效果。本疗效判定标准是按克山病基本症候群及常见合并症分别制定的,以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前地方病防治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医科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臣、于维汉、牛存龙、王克健、赵志峰。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therapeutic effect of keshan disease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的疗效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成人及小儿克山病。2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2.1克山病的心源性休克
2.1.1得教:休克级解后至少存活3天以上,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2.1.2无效休克未缓解而死亡的病人。2.2克山病的慢性心功能不全
WS/T209--2001
2.2.1显效:达到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标准,心功能改善提高二级以上者。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2.2.2有效:达到心功能不全部分缓解标准,心功能改善提高一级者。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2.2.3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心功能改善不足一级或症状、体征无改善,甚至加重者。有条件时,可作治疗前、后血流动力学监测,对疗效判定更为准确可靠。如治疗后能使血流动力学指标恢复正常并能巩固者,为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显效)的确凿依据。2.3克山病的心律失常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3.1异位性心律失常
显效:异位性心律消失或减少90%以上有效:异位性心律减少50%以上。无效:未达到有效水平。
宪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显效:随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好转而消失者。有效:随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好转,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消失,呈现束支传导阻滞者。无效: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持续存在者。有条件时,对心律失常的疗效判定最好选用敏感而较准确的动态心电图进行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11-14批准2002-05-01实施
WS/T209—2001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克山病心源性休克治疗缓解标准克山病心源性休克治疗缓解标准必须具备以下4条:1.临床上休克征象消失。
2.血压≥10.7/8.0kPa(80/60mmHg)。3.少尿、无尿纠正(尿量0.5~1.0mL/min)。4.心电图上严重缺血、缺氧改变(如上向性或下向性单相曲线)好转:并发的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等严重心律失常消失。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治疗缓解标准B1完全缓解(B1.1~B1.5必须具备)B1.1心率下降,达到强心试有效治疗量的指标,在一般活动后保持稳定。B1.2心功能不全的表现完全消退。B1.3体重降到无心功能不全时的水平。B1.4能耐受一般体力活动,心功能恢复到1级。B1.5能耐受普通含盐饮食。
B1.6有条件时,作血流动力学监测:心排血指数较治疗前升高16.67mLs-/m(1.0L/min/m2),肺毛压≤1.6kPa(12mmHg)。
部分缓解(B2.1~B2.5必须具备)B2
B2.1心率虽有下降,但不稳定,体力活动时仍有上升(>10次/min)。B2.2若干隐性心功能不全征象仍继续存在。B2.3不能耐受一般体力活动,心功能处于1~Ⅱ级。B2.4仅能进低盐饮食。
B2.5心功能不全容易复发。
B2.6有条件时,作血流动力学监测:心排血指数较治疗前升高8.33mLs-/m(0.5L/min/m),肺毛压≤2.4kPa(18mmHg)。
WS/T209-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标准
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
WS/T209—200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7千字2002年5月第一版2002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800
网址bzcbs.com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