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84-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84-1996
中文名称: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1-11
实施日期:199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265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鹏、杨国柱
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做的豆腐引起的食物中毒。 WS/T 84-1996 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8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大麻油食物中毒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for food poisoning of cannabis sativa oll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麻油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WS/T 841996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做的豆腐引起的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
3. 1 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食用史。3.2临床表现
3.2.1潜伏期
-般于食后 1~4 h 发病,较长者 8~12 h 发病。3.2.2特有的中毒表现
大麻油中毒主要侵犯神经系统,表现为先兴奋面后麻痹,轻者有头晕、口渴、咽干、口麻。稍重者多言,哭笑无带、恶心、呕吐、幻觉、嗜睡、步态蹦珊、四肢麻木、心律加快,视物不清、复视、睡孔略大。重者昏睡,瞳孔高度散太,甚至精神失常。3.3实验室诊断
按GB/T 5009.37—19964.10.3进行检验为阳性。4判定原则
根据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历史,以神经系统先兴奋后麻痹的特有的床中毒表现,参考实验室诊断,经综合分析,方可诊断,无进食大麻油大麻籽历史,诊断不能成立。5处理原则
按 GB 14938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7-01-11批准1997-09-01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WS/T84—1996
本标准由吉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柱、王鹏。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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