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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280-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10280-2001

中文名称: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Spray granulation fluidized bed dry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6-04

实施日期:200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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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160真空技术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8真空技术与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0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3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10280—2001 本标准产品型号的编制执行JB/T 6924—1998《干燥设备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喷雾造粒机流化床干燥机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和间歇操作的各种形状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 JB/T 10280-2001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JB/T10280-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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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0280-2001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Spraygranulation fluidized-bed dryers2001-06-04发布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1-10-01实施
JB/T10280—2001
产品型号的编制执行了JB/T69241998《干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钱江食品机械厂、浙江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克铺、杨阿三、程榕、孙勤、郑燕萍。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Spraygranulationfluidized-beddryarsJB/T10280—2001
本标准规定了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和间歇操作的各种形状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2000
GB/T 63881986
GB/T133061991
SJ/T106741995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
粒度合格率(符号为h,%):对于连续操作的干燥机是指在喷雾造粒干燥过程中,出口物料中符合产品粒度要求的物料占出口总物料的质量百分比:而对于间歇操作的干燥机是指每一批喷雾造粒干燥后的物料中符合产品粒度要求的物料占总物料的质量百分比。4型式与基本参数
4.1结构
4.1.1干燥机的结构型式可分为:卧式和立式两种。4.1.2干燥机由料液输送装置、气室、分布板、雾化器、造粒干燥室等组成4.2产品型号
4.2.1表示方法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2001-10-01实施
4.2.2标记示例
JB/T10280-2001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A、B、C)主参数。卧式干燥机用分布板的宽×长(10-m),立式于燥机用分布板的直径(10m)表示
辅助特征代号。卧式干燥机分别用造粒的“造”和卧式的“卧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Z”和“W”表示,立式干燥机只用“Z”表示
主要特征代号。用流化床的“流”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L”表示
专业代号。用干燥设备的“干”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G表示
GLZW-30X240型表示分布板为300mm×2400mm的喷雾造粒卧式流化床干燥机。GLZ-30型表示分布板直径为Φ300mm的喷雾造粒立式流化床干燥机。4.3基本参数
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表1基本参数
5要求
基本规格
(主参数)
GLZ-30
GLZ-50
GLZ-75
GLZH00
GLZ150
GLZ-200
GLZW-30X 240
GLZW=40X 320
GLZW-60X 480
GLZW80X 640
GLZW-100X800
GLZW-150X1200
分布板尺寸
300X2400
400×3200
600X4800
800X6400
1000×8000
1500X12000
粒度合格率
间歇操作:
连续操作:
干燥强度
间歇操作:
连续操作:
≥200
≥150
5.1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制造。
5.2结构要求
JB/T10280—2001
5.2.1使气体在流化床(各室)内分布均匀,能任意调节。5.2.2具有观察及安装检测仪器的条件。5.2.3具有安装、检修、清理用的手孔或人孔。5.3制造质量
5.3.1干燥机主要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5.3.2视孔夹应排列整齐。
5.3.3各处密封垫边缘应整齐。
5.3.4干燥机、雾化喷嘴等与物料接触表面的加工粗糙度不高于1.6um5.4外观质量
涂层外观质量应符合SJ/T106741995的1.3.1中II级涂层外观质量要求。5.5负载技术性能
5.5.1当按附录A进行干燥造粒性能试验时,粒度合格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5.2当按附录B进行干燥造粒性能试验时,干燥强度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5.3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应能满足其它物料的造粒干燥要求。5.6可靠性
在用户遵守干燥机的保养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干燥机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000h(易损件除外)。
6试验方法
6.1各单机分别试转动后,确认运转正常,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6.2务化器采用清水做喷务试验,观祭化情况,调节气流式务化器料液喷嘴与气流喷嘴对位置以获得最合适的雾化锥。对压力式雾化器可调节料液的压力以获得最合适的雾化锥。6.3物料在造粒干燥过程中粒度合格率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6.4干燥机的干燥强度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6.5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满足其它物料造粒干燥要求,按生产实际中对物料造粒干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操作,检验干燥机满足用户对该物料造粒干燥效果的程度(可按标准、协议或合同评定)。
6.6干燥机可靠性试验在用户建立的实验点进行,并提出报告,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7检验规则
7.1干燥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7.2干燥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
7.21.1每台干燥机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即进行不少于2h的空载运行试验,以及对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验。
7.2.1.2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即为不合格。7.21.3现场总装的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可在安装调试生产现场进行,可按生产厂调试人员检测的现场调试报告作为交货依据。
7.2.2型式检验
JB/T10280—2001
7.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或转厂生产时:b)产品停产2年后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0台(指相同规格)时:d)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2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内容外,还应对5.5.1、5.5.2的要求进行检验。7.2.2.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对5.5.1、5.5.2要求进行检验时,可用对5.5.3的检验替代。7.2.2.4型式检验的样机从制造厂任抽取一台。若对5.5.3检验时,物料和样机可随时经有关人员协商选定。
7.2.2.5型式检验的项目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该项,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验收。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每台产品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c)商标: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
巧产品出厂编号、生产批号;
g)产品主要参数。
8.1.2包装标志
在产品包装材料外表面上应有收发货、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干燥机无包装,根据用户特殊要求,可采用按部件装箱,产品部件在箱内要固定可靠,并有防雨措施。
8.2.2包装注意事项
a)包装件按说明书的代号作好标记:b)包装前碳钢件上处理表面应涂防锈油脂:c)雾化器采用软包装物每件单独包装然后装箱:d)标准件应归类用塑料袋装好单独包装;e)压力计、温度计等仪表单独包装装箱。4
8.2.3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
JB/T10280—2001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安装图):)装箱单(含随机备件、工具清单)。运输
运输必须保证干燥机及包装不致发生损坏,在运输时应遮蓬或有其它防雨措施。8.4存
8.4.1贮存场地应平整、通风、干燥。8.4.2
露天贮存时,应有遮蓬或其它防雨淋措施,贮存时间超过18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5
A1试验用仪器
JB/T10280—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粒度合格率试验方法出口物料采用装有两层标准筛网(上层10目,下层18目)的标准筛进行分级。各部分的质量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计量秤称量。A2试验条件
A21物料选用初湿含量为40%~50%(溶液)的碳酸钾,溶液温度50℃土2℃。A2.2流化床中装入0.1~0.3mm粒度干物料作为底料,静床高度:200mm土5mm。A23干燥机正常工作条件应符合下述要求:a)干燥机进风温度:300℃±5℃:b)干燥机空床气速(常温):0.5~2.0m/s(随各室中颗粒粒度增大而增加):c)流化床床温:130~140℃;
d)最终湿含量:≤0.1%;
e)最终颗粒粒度:1-2mm,系统自平衡。A3试验方法
A3.1连续操作
调节操作气速,使流化床(各室)中物料流化良好,待床温达到130℃土5℃开始进料,同时出料。根据流化状态不断调节操作气速,同时根据床温不断调节进料量(自动)。操作稳定后(达到稳定所需时间5~10h),每隔30min从出料口取样,共取三次样,每次取样时间为5~10min,对样品进行筛分,测定各部分的质量。计算出三次样品的粒度合格率,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干燥机的粒度合格率。A3.2间歇操作
调节操作气速,使流化床中物料流化良好,待床温达到130℃土5℃开始进料,随着喷雾造粒干燥过程的进行,不断加大操作气速,保证良好的流化状态,同时根据床温不断调节进料量(自动),直全达到要求粒度(操作时间约需3~5h)。进行三次重复试验,对每批物料,进行筛分,测定各部分的质量。计算出三次操作的粒度合格率,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干燥机的粒度合格率。6
试验用仪器
JB/T10280—2001
附录B
(标准的附录)bzxZ.net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干燥强度试验方法物料湿含量测定采用失重法。用烘箱测定,其温度不大于105℃,温度用精度不低于1.5级温度计测定。
2试验条件
B2.1试验应在干燥机正常运转和工作状态下进行。B2.2试验条件按附录A中A2.3。
B3试验方法
1取样时间
连续操作应在系统稳定后开始取样。间歇操作,在每批操作完成后取样。B3.2取样方法
连续操作,每隔30min从出料口取样,共取三次样,测定湿含量,并记录在取样阶段每30min内的进料量。间歇操作,记录操作时间和总进料量,每一批料中取三个样品,测定湿含量,计算三个样品湿含量的算术平均值,应重复操作三次。4干燥强度计算
干燥强度按式(B1)计算:
m(w-w,)
tA(1-W2)
式中:P
—干燥强度,kg/(m2.h);
连续操作的计算时间内的进料量或间歇操作的每批进料量,kg:物料干燥前湿含量(湿基),%
物料干燥后湿含量(湿基),%:W2
一连续操作的计算时间或间歇操作的每批操作时间,h;A
一干燥机分布板面积,m2。
计算三次样品干燥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干燥机的干燥强度。(B1)
机械行业标准
喷雾造粒流化床干燥机
JB/T10280-2001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
开本880X12301/16印张3/4
4字数16000
2001年9月第一版
2001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定价1200元
2001-097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p/AvwwJB.ac.cn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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