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78-2022
中文名称:种猪生产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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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标准简介
本文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种猪生产技术规范》(DB11/T578—2022),详细规定了北京市种猪生产过程中种猪登记、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定、种猪选择、引种、选配、生产管理、种猪销售、生物安全、疫病防控、饲料和兽药的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578—2022
北京市地方种猪生产技术规范
代替DB11/T578—200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reeding pig production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7发布
2023-04-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11/T578—2008《种猪生产技术规范》,与DB11/T57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生产性能测定的内容(见第5章,2008版第4章);
b) 增加了基因组选择的内容(见6.2);
c) 更改了种猪选择的要求(见第7章,2008版4.2.3.1);
d) 更改了引种的要求(见第8章,2008版第5章);
e) 更改了生产工艺、营养标准和饲养管理(见10.2、10.3、10.4,2008版6.2、6.3、6.4);
f) 增加了种猪销售的要求(见第11章);
g) 增加了生物安全的要求(见第12章);
h) 更改了疫病防控的要求(见第13章,2008版第7章);
i) 更改了饲料和兽药的使用(见第14章,2008版第8章);
j) 更改了废弃物处理(见第15章,2008版第9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中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韶青、李凯扬、卢纪和、武建亮、肖炜、杨宇泽、西鹏洋、张卫艺、云鹏、崔晓东。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T578—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种猪生产过程中种猪登记、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定、种猪选择、引种、选配、生产管理、种猪销售、生物安全、疫病防控、饲料和兽药的使用、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种猪场种猪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184 畜禽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规程
NY/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9235 猪营养需要量
NY/T 820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821 猪肉品质测定技术规程
NY/T 822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NY/T 825 瘦肉型猪体型性状测定技术规范
NY/T 3874 种猪遗传评定技术规范
DB11/T 307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DB11/T 327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DB11/T 1799 生猪生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后备种猪 (Replacement pig):经过选择预备用于种用的公猪或母猪。
3.2 育种值 (Breeding value):个体所携带的影响某性状的所有基因的加性遗传效应之和。
3.3 估计育种值 (Estimated breeding value, EBV):根据各种可利用的信息(表型、系谱、基因组等)对个体育种值进行估计所得到的估计值。
3.4 选择指数 (Selection index):用于衡量个体相对遗传优劣性从而用于种用个体选留的指标。注:单性状选择时,它是根据各种信息来源(候选个体本身及其亲属)提供的表型信息估计的育种值;多性状选择时,它是根据性状的相对重要性将各个性状的估计育种值进行加权合并所得到的指数,是综合育种值的估计值。
3.5 基因组选择 (Genomic selection):利用覆盖于全基因组的遗传标记估计或预测畜禽个体育种值,从而实现个体遗传评估并进行种用个体选择的方法。
4 种猪登记
种猪登记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照NY/T 820的规定执行。
5 生产性能测定
5.1 测定站测定
5.2 现场测定
5.2.1 测定基本条件与要求如下:
a) 测定猪的营养水平应符合NY/T 39235的相关要求,同种类应相对稳定,饲料卫生条件应符合DB11/T307的相关要求。
b) 受测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保证充足的饮水,适宜的温度、湿度。
c) 测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定设备和量具,应配备有专职的技术人员。
5.2.2 受测猪的选择:
a) 测定猪的个体号清楚,有3代以上系谱记录,品种特征明显。
b) 测定猪应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缺陷和遗传疾病。
c) 受测猪的选择应采取窝选与个体选择并重的方式,选择60~70日龄、体重20kg以上的个体。
5.2.3 测定方法如下:
生长性能的测定方法应按照NY/T 822的规定执行。原种场核心群平均每窝纯繁后代至少测定1头公猪和2头母猪,祖代场核心群平均每窝纯繁后代至少测定1头公猪和1头母猪。
测定核心群母猪的繁殖性能,测定方法应按照NY/T 822的规定执行。
体型性状和肉质性状抽样测定。胸体性状的测定方法应按照NY/T 825的规定执行,肉质性状的测定方法应按照NY/T 821的规定执行。
6 遗传评定
6.1 常规遗传评定
用动物模型最佳线性无偏预测(BLUP)法估计育种值,计算选择指数,评定方法应按照NY/T 3459的规定执行。
6.2 基因组选择
基因组选择的参考群建立、采样、DNA提取、基因型测定、育种值估计等应按照GB/T 40184的规定执行。应依据基因组育种值(GBV)计算选择指数。
注:参考群是指同时具有基因组信息与表型测定信息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
7 种猪选择
7.1 遗传评定后选留
遗传评定结束后,根据估计育种值或选择指数选留后备种猪。淘汰体质衰弱、肢蹄存在明显疾患、体型有损、出现遗传缺陷的个体。
7.2 配种前选留
选留选择指数高、体型外貌合格、发情正常的母猪。选留选择指数高、体型外貌合格、易调教、精液质量合格的公猪。
7.3 留种数量
原种场留种数量不应高于测定群的25%。
祖代场留种数量不应高于测定群的40%。
8 引种
8.1 应制定引种计划,内容包括:品种或品系、引种来源、时间、隔离方法与设施、疫病与性能检验等。
8.2 从国内非疫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种。若从国外引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 引进的种猪应具有完整的免疫记录、疫病检测报告、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引入后隔离观察45天以上,应经过检测确认无疫病后,方可进入生产舍。
8.4 引进的种猪应有完整的系谱记录和相应的性能测定成绩或估计育种值。
9 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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