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983-2022
中文名称: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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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10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983—2022《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了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技术要求、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适用于数控机床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和节能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11/T983—2022
代替 DB11/T983—2013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983—2013《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 DB11/T983—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耗能工质”、“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产量”的定义;
增加了“产能利用率”的定义;
b) 更改了“综合能耗统计的一般要求”;
c) 增加了对“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的界定;
d) 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增加了产能利用率修正系数和外协加工比例修正系数;
e) 更改了附录A、附录B;
f) 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
g) 更改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h) 增加了企业年度能耗信息表。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北京机电行业协会、北京爱企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勤杨、史新华、杜跃熙、彭效润、孙昭刚、左江峰、李成捍、薛颖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 DB11/T983—2013《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技术要求、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数控机床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和节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 和 GB/T 127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能利用率 (rate of capacity utilization):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控机床产品实际产出与设计生产能力的比率。
注: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生产设备明确的某种产品的产能数值。
4 综合能耗统计的一般要求
4.1 统计种类
4.1.1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的能源消耗种类包括电力、能源。
4.1.2 耗能工质包括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等。
4.2 统计范围
4.2.1 企业综合能耗统计应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用能。
4.2.2 主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是指生产数控机床所确定的生产工艺,包括机加工、装配、涂覆、检测等过程所涉及的装置和装备组成的完整体系的能耗和损失量。
4.2.3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是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照明、储运、机修、仪修及安全、环保等装置、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损失量。
4.2.4 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是指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的能耗和损失量。
4.3 统计通用要求
4.3.1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算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算标准煤系数见附录A、附录B,或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可参照 GB/T 2589。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
4.3.2 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应漏计、重计。
5 计算方法
5.1 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1)计算:
E = Σ(Ei × ki)
式中:
E ——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n —— 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含耗能工质)种类数;
Ei ——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第 i 种能源量(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量);
ki —— 对应第 i 种能源(含耗能工质)的折标准煤系数。
5.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2)计算:
Ep = E / (M × K × S)
式中:
Ep —— 统计报告期内数控机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 (kgce/t);
E ——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M —— 同期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K —— 产能利用率修正系数,由表1规定;
S —— 外协加工比例修正系数,由表2规定。
注:外协加工是将数控机床零部件必要的加工程序委托外部单位实施,制作完成后将零部件直接组装使用的过程。外协加工比例是委托外部单位加工的零部件的总重量与所生产的数控机床总重量的比率。
表1 产能利用率修正系数 K 值
产能利用率 $ge$ 90%:K = 1
70% $le$ 产能利用率 $<$ 90%:K = 1.2
50% $le$ 产能利用率 $<$ 70%:K = 1.5
产能利用率 $<$ 50%:K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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