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南省地方标准  >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2575-2024

中文名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1-28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14.9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77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60.30
CCS Z7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575—2024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01-28 发布
2024-06-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HJ 1217—2023《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郑州大学、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大河智慧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洁、刘驰、贾滔、少锋、高镜清、苏嫂丽、吕军、张玲宏、程旭、刘开隆、熊淑萍、周浩、张圆圆、王聚中、李帅兵。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8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HJ 130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发布《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2012年10月15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尾水
水产养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向外环境排放的水。
3.2
集中连片池塘养殖
在多个相邻且水面总面积不低于6.67hm²(100亩)的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314.90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