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45-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MIL-E-26542B(1)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江海峰、赵克勤、李旭进、居国霞、赵新华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四三八零厂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的投木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以下简称送话器)。 SJ 20045-1992 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总规范 SJ20045-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的投木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以下简称送话器)。
GJB 179-1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SJ 20128-1992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SJ 20368-1993 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5
SJ20045—92
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
送话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condnctiondynamic and electro magnetic transmitters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2-05-01实施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总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conductiondynamic and electromagnetic transmitters1.1主题内容
SJ20045-92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以下简称送话器)。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个部分。GJB179
SJ20128
SJ20368
3要求
3.1详细规范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并由详细规范规定,如果本规范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那些材料时,应保证送话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
3.3.1不合格材料
天然橡胶或天然橡胶粘合剂不应用于送话器中。3.3.2.振膜材料
振膜材料应是金属或塑料。
3.3.3粘接物质和胶合剂
送话器中使用的粘接物质应保持足够的粘接强度,且不得产生其它不良影响,不允许使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1992-05-01实施
水溶性胶合剂。
3.4设计与结构
SJ20045-92
送话器的设计应按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其机械特性和声学特性应十分稳定,以保证产品的互换性。
3.4.1压力平衡
当外界大气压降至10kPa时,送话器振膜内外的压力应保持平衡。3.4.2质量
除非另有规定,送话器的最大质量不得超过48g。3.4.3爆炸减压
振膜材料的稳定性以及音圈与空气隙的同心度不应受爆炸减压的影响。3.4.4防湿层
送话器应具有防湿层,防止湿气进入。3.4.5表面涂覆
表面涂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3.5性能要求
3.5.1灵敏度
3.5.1.1送话器在地面的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1.2高空用送话器在模拟7500m高度环境下的灵敏度相对于地面灵敏度的偏差应不超过士3dB。
3.5.2频率响应
3.5.2.1送话器在地面的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2.2高空用送话器在模拟7500m高度环境下频率响应相对于地面频率响应的偏差应不超过士3dB。
3.5.3阻抗
送话器在1000Hz时的阻抗值及其允差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其允差应在下列规定值中选取:
动圈式送话器阻抗允差应不超过士15%b,电磁式送话器阻抗允差应不超过士30%3.5.4总谐波失真
送话器在规定的有效频率内的任一频率点上,当输入声压为94dB或124dB时(基准声压为2X10-5Pa),输出端的总谐波失真值应符合3.5.4.1~3.5.4.3条的规定。3.5.4.1当输入声压为94dB时:
动圈式送话器总谐波失真应不超过3%;a.
b,电磁式送话器总谐波失真应不超过5%。3.5.4.2当输入声压级为124dB时:动图式送话器总谐波失真应不超过6%;a.
电磁式送话器总谐波失真应不超过10%。3.5.4.3抗噪声送话器总谐波失真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5信噪比
各类抗噪声送话器的信噪比应在下列规定值中选取:2
18dB。
3.5.6漏磁场
SJ20045-92
送话器的漏磁场不应使距其30cm处的罗盘产生5°的偏移。3.5.7外磁场对送话器的影响
送话器在400Hz的外部磁场中的灵敏度应不大于放在相同磁场中标准线圈灵敏度的25%。
3.5.8线性
:在200~4000Hz有效频率范围内,当输入声压级为84、94、104、114dB时,送话器的输出电压为其输入声压的线性函数(基准声压为2×10-5Pa),其偏差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9耐压
当送话器承受500V、50Hz交流电1min的耐压试验时,接头与不导电部分之间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3.6环境试验要求
送话器需经受的环境试验项目和试验类别应按3.6.1~3.6.10条的要求在详细规范中具体规定。
3.6.1振动
送话器经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后,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或其它不良影响,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振动试验要求
3.6.2湿热
频率范围
10~55~10
10~55~10
振幅幅度
一次扫描时间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表2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其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耐压应符合3.5.9条的要求。
表2湿热试验要求
3.6.3高温
+30~+60
+30~+60
相对湿度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表3规定的高温试验后,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土3dB。3
3.6.4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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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高温试验要求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表4规定的低温试验后,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表4低温试验要求
3.6.5低气压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表5规定的低气压试验后,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表5低气压试验要求
3.6.6温度冲击
相应海拔高度
试验温度
+15~+35
+15~+35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表6规定的温度冲击试验后,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表6温度冲击试验要求
3.6.7冲击
验温度
-55→+85
冲击循环次数
送话器经受表?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能引起失效的松动,较轻的压痕和擦伤可以忽略。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表7、冲击试验要求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总冲击次数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形
半正弦波形
3.6.8跌落
SJ20045—92
送话器经受表8规定的跌落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能引起失效的松动,较轻的压痕和擦伤可以忽略。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表8跌落试验要求
3.6.9盐雾
跌落高度
跌落次数
送话器经受表9规定的盐雾试验后,其表面不应腐蚀。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士3dB。耐压应满足3.5.9条的要求。表9盐募试验要求
盐溶液
3.6.10莓菌
盐募沉降率
ml/80cm*.h
(取16h以上
的平均值)
试验温度
盐募处理方式
喷筹24h,在正常
的试验大气条件
下干噪24h,组成
一个周期。
连续喷雾
试验时间
送话器经受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11.3条规定的费菌试验后,不应有每菌生长,其频率响应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土3dB。3.7标志
送话器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标志,所有标志应清晰、明显,且不易磨损。若确因送话器表面积太小不易标志,应用其它相应的符号表示,并在详细规范中说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标;
型号:
规格:
检验合格章;
出厂日期。
3.8外观质量
送话器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以保证外观质量。送话器应无毛刺、表面剥落和破裂等现象。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职责
SJ20045—92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生产厂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货方或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生产厂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生产厂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货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1.2测试仪器和试验设备
为完成所要求的检验项目,生产厂应设置保证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测试设备的装置。
4.2检验条件
4.2.1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
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压:86~106kPa。
4.2.2声学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声学测量条件应符合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的要求。
4.3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8。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监督检查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4.4.1'样本大小
如果不进行菌试验,应提交6只送话器进行鉴定检验。否则应提交9只送话器样品。4.4.2检验规则
样品应按表10规定的顺序进行鉴定检验,所有样品必须经过第1组检验,然后等分成两组(有霉菌试验时分为三组)分别接受第2组、第3组和第4组检验。表10鉴定检验
检验内容
第1组
外观及机械检查
灵敏度
频率响应
总谐波失真
要求条款
3.1、3.3、3.4、3.7、3.8
方法条款
检验内容
信噪比
溉磁场
外磁场对送话器影响
第2组
第3组
低气压
温度冲击
第4组
4.4.3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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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0
要求条款
只要发生一项失效,则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方法条款
为保留资格,生产厂应每隔12个月向监督检查机构提交一份申请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应确定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两部分:a.以合格批数和失效批数表示的产品交货检验(即A组和B组检验)的结果,返修批的检验结果必须鉴定和说明。
b.周期检验(即C组检验)结果报告。如果报告中的试验结果与本规范或详细规范要求不一致,而且又未采取改进措施,则应从合格产品目录中取消该产品的合格资格。如果在提交报告的周期内没有产品,则可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仍有能力和必要的设备进行该项工作,或按监督检查机构的意见处理。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产品交货检验
产品交货检验应包括A组和B组检验。4.5.1.1检验批
同一个检验批的产品应包括同种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送话器。
4.5.1.2A组检验
A组检验包括表11规定顺序的项目。a.
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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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一般检查水平1,可接收质量水平(AQL)按表11的规定,其中外观及机械检查的缺陷分类见表14。表11A组检验
检验内容
外观及机械检查
灵教度
颜率响应
b.拒收批:
要求条款
3.1.3.3,3.4.
方法条款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如果某检验批被拒收,生产厂应纠正其失效或筛选出失效产品,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明显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4.5.1.3B组检验
B组检验应包括表12规定的检验项目,并应对已通过A组检验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中特殊检查水平S-4,样本的大小应由A组检验的检验批决定,可接受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B组检验
检验内容
总谐波失真
信噪比
拒收批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如果某检验批被拒收,生产厂应纠正其失效或筛选出失效产品,并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明显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c.样品处理:
如果检验批合格,而且样品性能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则通过B组检验的样品可按合同或订货方订单交货。
4.5.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应按C组检验。除非C组检验不合格,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产品不应因周期检验的结果不明而延期交货。4.5.2.1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包括表13规定的检验,C组检验的样品应从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
a.抽样方案:
C组检验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样品数为6只。8
b.失效:
SJ20045-92
只要发生1项失效,则该批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表13C组检验
检验内容
温度冲击
低气压
c.样品处理:免费标准bzxz.net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按合同或订单交货。d。不合格批的处理:
样品数
如果某批产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生产厂应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在采取改进措施后,应根据监督检查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并取消该产品的合格资格。
4.5.3包装检验
包装(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的抽样和检验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4.6检查和试验方法
4.6.1外观及机械检查
送话器应按相应的要求(见3.1.3.3、3.4、3.7、3.8条)对其质量、外形尺寸,标记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缺陷分类见表14。4.6.2灵敏度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6条进行。4.6.3频率响应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7条进行。4.6.4阻抗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4条进行。4.6.5总谐波失真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14条进行。4.6.6信噪比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13条进行。4.6.7滞磁场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20条进行。4.6.8外磁场对受话器的影响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19条进行。4.6.9线性
SJ20045-92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盘方法》中5.1.9条进行。4.6.10耐压
按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5.1.17条进行。试验电压应施加在送话器的一个输出端与金属部件或其它未用绝缘材料覆盖的金属表面,试验后应符合3.5.9条的要求。4.6.11振动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9.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水平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1条的要求。4.6.12湿热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10.3和10.4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送话器恢复后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并按4.6.10条检查耐压,其结果应符合3.6.2条的要求。
4.6.13高温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5.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送话器恢复后应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3条的要求。
4.6.14低温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4.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a.
最后测量:送话器恢复后应按4.6.3条测量预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4条的要b.
5低气压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6.3条进行,试验后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5条的要求。4.6.16温度冲击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7.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6条的要求。4.6.17冲击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8.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牢固地安装于冲击台表面,振膜与台面应保持垂直。b,最后测量,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7条的要求。4.6.18跌路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13.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送话器恢复后按4.6.1条检查外观并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8条的要求。
4.6.19盐雾
SJ20045—92
按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12.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b.最后测量:送话器应按说明进行清洁及恢复,干燥后3h内,应按4.6.3条和4.6.10条测量题率响应和耐压。其结果应符合3.6.9条的要求。4.6.20蒋菌
按SI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中11.3条进行,下列内容应遵循:a.安装方式:送话器应垂直安装,前端暴露。最后测量:送话器恢复1h后按S]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检查霉菌生长b.
情况,并按4.6.3条测量频率响应。其结果应符合3.6.10条的要求。表14外观和机械检查的缺陷分类序号
检查内容
材料和表
材料不符合规定。表面处理错误或不完面处理
零件和装
外形尺寸
5交货准备
5.1包装
普善、表面大量剥落脱皮或破碎。漏装、错装零件,装配上不台格的零件使送话器工作失效。
标志遗漏、错误或字迹难以辨认。任何附着不坚固的金属异物引起短路或使送话器的声音异常。
任何非金属异物(如绝缘材料、污垢等)使送话器声音异常。
漏焊、虚焊或焊料不足(小于直径的两倍)。
尺寸超过详细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影响互换。
表面有划痕、磨损等使底金属裸露,或有少量的剥落、脱皮现象
装配上不合格的零件,但没有影响功能。
标志颜色不鲜明或有污迹,但可辨认。
任何金属或非金属异物影响外观,但不会使送话器声音异常,功能不受影响。
尺寸超过详细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但不影响互换。
送话器在装箱前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清洁、干燥、封存,并进行内包装。5.2装箱
具有内包装的送话器应按品种规格进行装箱,同一只包装箱只能装同一规格的产品,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箱应具有耐气候能力,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共振。5.3运输和贮存
包装完好的送话器应能适应陆、海、空各种运输方式。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库房中,周围空气中不应含有酸性、碱性及其它腐蚀性气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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