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530-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530-1995
中文名称:变象管总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6-14
实施日期:199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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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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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J 20530-1995 变象管总规范 SJ20530-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
1996-06-14发布
变象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imageconvertertub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SJ20530-95
1996-10-01实施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详细要求
3.2合格鉴定(QA)+
3.3结构与尺寸
3.4材料
性能特性
外观质量
安全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首件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其他有关要求
5交货准备
5.1包装
运输·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6.3定义·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5管外附件
6.6:特性曲线
附录A变象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补充件)附录B直观检验规范(补充件)
附录C变象管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补充件)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变象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converter tube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30-95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变象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和说明事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变象管。
2引用文件
GB191—90
GB2421—89
GB4597-—84
GB5839-86
GB6388-8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子管名词术语
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变象管和象增强管总规范
GB/T14182-93
GB/T14184—93
GJB17986
GJB360—87
GJB616—88
GJB921—90
3要求
3.1详细要求
变象管和象增强管测试方法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特定管型的变象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款。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3.1.1.1规范
a.详细规范;
b.总规范;
c.基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d。其他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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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a.
b。特定的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c,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d。GB/T14186、GJB360和GJB616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所规定的试验条件。3.1.2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终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T14184、GIB360和GIB616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变象管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可焊性
引出端强度
寿命试验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QA)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变象管应是符合本规范合格鉴定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准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程序应按有关规定。
3.2.1首件
当合同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结构与尺寸
变象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3.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3.2引出端
变象管的引出端应采用具有合适的物理、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材料制造,其结构和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3.3引出端连接
引出端与电极的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2-
3.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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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象管所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用这些材料制造的变象管能满足详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3.5性能特性
变象管的性能特性见4.6条。
3.6标志
变象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a.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J”;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认证合格标志为“/”:交收日期(如需要):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存放寿命(如需要);
i.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7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或)详细规范的规定。3.8安全要求
变象管采用了可能造成危害的材料时,应按有关安全要求注明。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而且,只要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同意,制造厂可使用自已的或其他合适的设备,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了保证本规范的要求,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验。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使用方的意见后,可从同一批的变象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变象管必须符合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变象管符合合同要求。4.2检验分类
本规范检验分类规定为: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的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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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格鉴定批准的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四个检验组,A和B组为逐批检验,C和D组为周期检A组检验
A组检验是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对一个检验批中的样品或生产的全部产品所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A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B组检验
B组检验般是比A组检验更复杂或需要更多试验时问的一种非破坏性试验。B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而较少地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需要受检的样品数量比A组少,经过试验的样品稍加整修或不加整修即可作为产品交付。C组检验
C织检验一般是周期性的破坏性试验,用来定期检查那些与产品设计及材料有关的特性。C组检验比A组检验更复杂,通常要求模拟工作环境,并通常受到破坏或试验后需作较大的整修。C组检验所需的样品受试样品的数量比B组检验少。而且与生产量或生产周期有关。经C组检验的样品需作较大整修后才能作为产品交付。D组检验
D组检验是一种破坏性试验,或者是一种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长时间试验。D组检验只能在少数样品上进行。受试样品数量与生产量或生产周期有关。经过D组检验的样品不准作为产品交付。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都应在GB2421规定的标准大气(温度为15~35℃、相对温度为45%75%和气压为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产品。鉴定检验的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样本量
GJB921中4.4
允许不合格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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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小于或等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注:1)样本量应不少于2只。
4.5首件检验
引,证
样本量
100%1)
100%1)
100%1)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或其他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也可制订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他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管壳和引出端
一尺寸
引出端强度
-可焊性
恒定湿热
包括安装和定位在内的电极结构振动
一冲击
荧光屏
-余辉
4.6.2检验批的构成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艺、设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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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同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直观检验
管壳质量
管屏质量
引出端质量
-焊缝质量
标志质量
主要尺寸:
总长、管壳外径
一详细尺寸:
外形图中带公差和极限值的尺寸c不工作缺陷
一短路
一漏气
d.光电参数
一光电阴极灵敏度
等效背景照度
亮度增益或辐射增益
一反向工作电压
一输出亮度均匀性
一极限工作电压
输入电流
一调制传递函数
一象对准
象位移
象漂移
分辨率
—荧光屏最大亮度
一残余气体
一输出寄生信号
光电阴极和荧光屏缺陷
—放大率
一光电阴极有效直径
象旋转
“S\形畸变
e.机械试验
可焊性
引出端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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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机械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引出端焊接质量;
引出端不应发生松动、断裂
一引出端与管壳封接处不应发生裂纹、缺口一不应发生漏气现象
f.环境试验
一低温
-高温
一恒定湿热
—冲击
一振动
温度变化
低气压(如需要)
盐雾(如需要)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一直观检验
一等效背景照度
一亮度增益
分辨率
一残余气体
一光电阴极和荧光屏缺陷
g.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等效背景照度
亮度增益
一分辨率
—光电阴极和荧光屏缺陷
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和表4中要求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附录C(补充件)的规定。
检验分组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不工作缺陷
光电参数
主要尺寸
光电参数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P(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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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要求
见附录B(补充件)
IL=S-3,
nl=3,cl=0
n2=3,c2=1
N≤25
n=1,c=0
25<250
nl=2cl=0
n2=2,c2=1
nl=4,cl=1
n2=4,c2=2
注:1)机械、环境和寿命试验可用不影响其试验结果的样品进行。转移规则
见GJB179
2)表中P表示周期(单位为月),n表示样本量(单位为只),c表示允许的不合格品数(单位为只),下同。
4.7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中给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或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用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的测试方法应按4.8.2和4.8.5中相应的方法进行。4.8.5光电参数测试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光电参数的测试应按GB/T14184中相应的测试方法或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
4.8.6机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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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应按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或详细规范的规定进4.8.7环境试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按GB2423、GJB360或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4.8.8寿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样品应经复测A组光电参数合格后才能进行。4.8.9包装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试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他有关要求
4.9.1交货后周期试验失败
交货后出现周期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周期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和(或)使用方。4.9.2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时(见6.2条),变象管可不经受寿命试验4.9.3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存放寿命时,应按3.6条的规定给予标志。4.9.4延期交货
变象管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了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A组检验或其它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6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5不规则生产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特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之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可批准对B组检验实行放宽检查。
a,间隔时间少于6个月;
b中断生产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c。维持了放宽检查的条件。
4.9.6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试验的抽样方案可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7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方案,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记录,以便能够清楚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8样品的处理
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a.
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可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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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和防护等级要求应从GJB921第3章中选取,并在详细规范中规定。5.1.2装箱内容免费标准bzxz.net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等。5.1.3装箱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变象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变象管应在温度为~40~60℃、相对湿度不大于80%、通风良好、避光和无腐蚀性气体条件下贮存。
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型号及名称;
详细规范编号;
数量;
d.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特殊交货要求(如需要);
f.其他。
6.3定义
变象管所用的术语、符号和缩写词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缩写词:
a.P周期
b.SL存放寿命
c,SLG保证使用寿命
d.TC一般试验条件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4.1使用
整机在变象管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4.2注意事项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使用注意事项。6.5管外附件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推荐管外附件的采购型号和制造厂或其特性。6.6特性曲线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特性曲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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