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市地方标准  >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60-2024

中文名称: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1-27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45.6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01

中标分类号:B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安毅、霍莉莉、李炜、林大松、丁冬梅、秦莉、赵吉睿、徐震、杜兆林、姚彦 坡

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风险成因分析方法,不同风险成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要求,以及安全利用耕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适用于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分析与安全利用。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80.01
CCS B 10
DB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360—2024
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ause of environmental risk and safe utiliz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soil

2024-11-27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毅、霍莉莉、李炜、林大松、丁冬梅、秦莉、赵吉睿、徐震、杜兆林、姚彦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风险成因分析方法,不同风险成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要求,以及安全利用耕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分析与安全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395 农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497 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
NY/T 1121 土壤检测系列标准
NY/T 2149 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成因 cause of soil environmental risk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耕地土壤环境因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3.2 安全利用 safe utilization
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品种替代、植物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或减少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从而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4 环境风险成因

4.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按照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监测单元,结合参考土壤类型、农作物类型、耕作制度、商品粮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尽可能缩小。在监测单元内布设监测点位,监测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同时监测土壤理化性质、地力及其他中微量元素等指标,具体监测方法可依据 NY/T 395、NY/T 398、NY/T 1121。
根据监测数据,依据 GB 2762 和 GB 15618 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值以及土壤风险筛选值、管制值判断是否有环境污染风险。

4.2 环境风险成因分析
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耕地,应分析其风险成因,风险成因分类及评判依据如下:
a) 污染物含量过高:土壤污染物含量过高,导致耕地不再适宜继续种植原有农作物,耕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应依据 NY/T 2149 执行;
b) 土壤理化条件变化:土壤 pH、Eh、孔隙率等物理化学性质变化,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物累积量升高、活性增强、毒性变大等问题;
c) 作物相对敏感:某些农作物的类型或品种等造成其更容易将污染物富集至可食用农产品部位,造成污染,或因其耐受性不足导致农作物生理过程遭受损害;
d) 拮抗因子缺乏:土壤中硅、硒等营养元素或其他环境因子对污染物吸收转运产生拮抗作用不足,无法有效抑制污染物被吸收转运到农产品体内。

5 安全利用

5.1 安全利用技术要求

5.1.1 安全利用技术实施要求
应依据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分析结果,筛选对应的安全利用技术或技术组合,其对应关系参见附录 A。

5.1.2 安全利用技术实施
5.1.2.1 安全利用技术应在充分试验、示范、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应用,一般应经过“小区试验—大田示范—多点验证—规模推广”的过程,也可根据技术成熟度,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后,省略其中一个或多个步骤。
5.1.2.2 安全利用的试验验证方法,应按 NY/T 497 执行,安全利用技术的效果评价,应按 NY/T 3343 执行。

5.2 安全利用效果跟踪监测

5.2.1 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耕地,应分析风险成因。根据风险成因分类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后,应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判,采集农产品,进行跟踪监测以评估安全利用效果。
5.2.2 应按照 NY/T 398 的规定在安全利用区域内布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监测点位。监测单元(一般也为评价单元)面积小于 150 亩时,至少布设 10 个监测点位;监测单元面积在 150 亩至 1500 亩之间时,至少每 15 亩布设一个监测点位;监测单元面积大于 1500 亩时,至少每 150 亩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5.2.3 农产品监测方法按照 NY/T 398 的规定执行,农产品安全评价方法应按照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5.3 安全利用率核算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是受污染耕地达到安全利用的面积占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计算见公式(1)。
A = (B + C) / D × 100% ……(1)
式中:
A — 某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B — 某区域内实现了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乘以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单位为亩;
C — 某区域内实现了严格管控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单位为亩;
D — 某区域内受污染耕地总面积,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应依据 GB 15618 土壤风险筛选值、管制值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之和,单位为亩。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解压密码 www.bzxz.net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545.60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 DB12/T 1360-2024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