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058-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058-1991
中文名称: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7-12
实施日期:1992-03-01
作废日期:2003-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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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客车
驾驶员
座椅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商用车辆>>43.080.20客车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底盘与车身>>T26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3058-1991 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 GB/T13058-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
Bus driver seat-Technical specification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驾驶员座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B/T 13058—91
本标准适用于车长大于6m的客车驾驶员座椅,其他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亦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116铆钉技术条件
GB4970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织物透气性试验方法
GB5453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GB8410
GB/T13094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484
GB/T 13054
GB/T 13057
GB/T 13060
ZB T26 007
ZB T26 008
ZB T09 001
客车车身术语
客车驾驶区尺寸术语
客车驾驶员座椅尺寸规格
客车乘客座椅技术条件
汽车座椅强度试验方法
汽车座椅强度要求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要求
JB8产品标牌bZxz.net
JB2864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JB4074汽车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JB/Z111汽车油漆涂层
JB/ZQ3011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
3.1客车驾驶员座椅(以下简称座椅)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座椅各部尺寸及调节量应符合GB/T13057要求。3.3调节要求
3.3.1座椅至少应具有纵向移动、高度升降及靠背角可调节的功能。3.3.2调节机构元件、各部铰链应旋转轻便,锁止机构动作灵活。锁止可靠,解锁方便,无卡滞。3.3.3座椅的调节应能单手操作,在驾驶员就坐条件下,调节座椅的力矩应不大于20N·m,解除锁止的力矩应不大于40N·m。
国家技术监督扇1991-07-11批准1992-03-01实施
GB/T13058-91
3.3.4靠背角的调节,应在保持坐姿下可以完成。3.4安全要求
3.4.1靠背、座垫及分开式头枕,均须外包软化,表面不应存在任何尖状突出物。其框架或底板的外缘,应具有半径为5mm以上的圆角,并加以包覆。3.4.2在驾驶员就坐时,座垫及靠背不应有触及硬物的感觉。3.4.3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ZBT09001的有关规定。3.4.4驾驶员座椅配置安全带时,安全带的固定点应符合JB4074的要求。3.5强度要求
座椅强度应符合ZBT26008要求。3.6舒适性要求
3.6.1座垫和靠背的静刚度、座椅的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推荐值见GB/T13060。3.6.2座椅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护面材料的透气性应不低于0.04m/m2,s。3.7材料要求
3.7.1座椅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7.2在环境温度变化(一40~50℃)的条件下,座椅护面、软垫及塑性零件应能满足使用要求。3.8外观质量要求
3.8.1座椅的包应充实,护面缝合部位不允许漏缝、脱线或跳线。缝线的针迹密度均勾、走向平顺、圆滑。
3.8.2座椅护面的缝线不应留有线头,护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脱色,污迹及机械性划伤。3.8.3座椅骨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ZQ3011要求。3.8.4铆接应符合GB116要求。
3.8.5涂漆应符合JB/Z111要求。3.8.6金属零件的电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要求。4试验方法
4.1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试验应按GB84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2座椅护面材料的透气性试验应按GB54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3座椅强度试验应按ZBT2600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4座椅和靠背的静刚度试验可参照GB/T13060推荐的试验方法进行。4.5座椅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测定可参照GB4920的有关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
5.1座椅应由制造广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2出厂检验
5.2.1每只座椅应按3.8条要求进行外观检查。5.2.2座椅主要尺寸的检查可采用抽样方法,抽样数为每批产品数的5%。5.3型式检验
5.3.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或改型;
b.产品转厂生产;
该产品间隔一年以上再次投产;c
d。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或零部件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三年应不少于一次。e.
GB/T 13058—91
5.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5.3.3型式检验应将3.3、3.4、3.5、3.6列为必检项目。5.3.4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在同一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重做测试,如仍不合格,则应停止试验,视该产品为“不合格”。5.3.5座椅出厂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一年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5000km,如出现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损坏,生产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直至更换。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在每只座椅上,应标出制造厂名称(或商标),铭牌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6.2随同产品的合格证,其上应标明:a.产品名称、型号;
b。生产的批号、日期、生产厂名:c.检验标记及检验员章。
6.3座椅出厂时应有防护性软包装:底座、调节装置等未涂镀的金属表面,应涂防锈油(脂)。6.4贮运中,严禁软包部件与尖锐、硬质器件接触或挤压。如进行捆扎,必须对软垫表面加装防止过度变形的保护垫层。
6.5成品严防日晒、雨淋及靠近热源6.6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志和包装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规定进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西安公路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汾、刘印中、杨勇军。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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