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0.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10.3-1996
中文名称: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0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136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33放射性物质与放射强度分析测试方法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T 10.3-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HJ/T10.3—1996
为了对电磁辐射实行有效环境管理,提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电子部第十设计院等单位编制。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蒋忠涌、叶宗林、赵亚民。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65
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sand standards 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HJ/T 10.3—1996
1.1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1.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自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1.5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评价依据
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2.2评价对象说明
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2.3环境描述
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2.5模拟类比测量
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受到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它敏感设备受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5-10批准166
1996-05-10实施
2.7防治措施描述
HJ/T 10.3— 1996
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2.8″代价利益分析
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付出的代价。
2.9结论
全面分析后,给出评价结论。结论部分可包括问题和对策。3评价范围和方法
3.1评价范围
3.1.1功率>200kW的发射设备
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为1km范围全面评价,如辐射场强最大处的地点超过1km,则应在选定方向评价到最大场强处和低于标准限值处。3.1.2其它陆地发射设备
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其半径为1km;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半径为0.5km。
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内评价到0.5km,如高层建筑的部分楼层进入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以内时,应选择不同高度对该楼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场强测量。3.1.3工业、科学研究、医疗电磁辐射设备,如高频热合机、高频淬火炉、热疗机等评价范围为:以设备为中心的250m。
3.1.4对高压输电线路和电气化铁道评价范围以有代表性为准,对具体线路作具体分析而定。3.1.5对可移动式电磁辐射设备
一般按移动设备载体的移动范圖确定评价范围。对于陆上可移动设备,如可能进入人口稠密区的,应考虑对载体外公众的影响。
3.2评价方法
3.2.1说明或描述www.bzxz.net
对于评价依据,项目说明,环境描述,结论章节,可以采用说明或描述方式编制。3.2.2项目建设之前背景值以及建成后的实际影响应采用现场测量办法取得真实数据。现场测量,应按《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推荐的方法进行。采用HJ/T10.2一1996未提供的测量方法时,在报告书中应对所用方法的可靠性进行说明。3.2.3模式计算
对公众和仪器设备的影响需要了解电磁辐射场的分布。对电磁辐射场的分布可以采用经过考证过的数学模式进行计算。对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要在报告书中给出。
3.2.4模拟类比测量
应说明模拟或类比的电磁辐射设备概况,测量地点和条件、测点分布、使用仪表、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和统计、测量结果及分析。
3.2.5公众受照评估
对于公众受照评估分受照个体剂量估算和群体剂量评估。对于公众个人剂量估算,要给出最大受照个体剂量。对于群体受照剂量评估要给出人口与受照射剂量的分布关系。3.2.6对器设备影响评价
HJ/T 10. 3- 1996
对仪器设备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主要根据计算分析和实际调查。评价要给出受影响设备种类、严重程度和距离范围。
4评价标准
4.1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
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总和,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
4.2单个项目的影响
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限值的若于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8702一88中场强限值的1//2,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他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1//5,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
4.3行业标准的考虑
国内在电磁辐射领域颁布有许多行业标准,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有时需要与这些行业标准比较。如不能满足有关行业标准时,在报告书中要论证其超过行业标准的原因。16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