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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6.4-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26.4-1999

中文名称: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8-18

实施日期:2000-01-01

作废日期:2001-04-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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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9流动污染源分析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8352.1-2001代替 被GB 18352.2-2001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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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HJ/T26.4-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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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Measuring method for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Ageing test method for verifying the durability of pollution control devices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控制装置的80000km耐久性试验方法。HJ/T 26.4—1999
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装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Mi、N1、M2类车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
HJ/T26.1--1999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排气污染物的测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准质量(RM)
基准质量是指车辆的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3.2最大总质量(GVM)
最大总质量是指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3气体污染物
气体污染物是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碳氢化合物以碳原子(C)当量表示,碳氢比为1:1.85。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当量表示。3.4颗粒物
指按规定的取样方法,在最高温度为325K(52C)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排气的成分。3.5排气排放污染物
对点燃式发动机指排气管排出的气体污染物。对压燃式发动机指排气管排出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3.6蒸发排放
指除汽车排气尾管的排气排放以外,从车辆燃油系统排出的碳氢化合物的蒸发损失。3.7污染控制装置
指车辆上控制或限制排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装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08-18批准258
2000-01-01实施
试验车辆
HJ/T 26.4-1999
试验车辆应具有良好的机械状况,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是新的。车辆应与HJ/T 26.11999试验的相同,且至少行驶 3000km。5燃料
耐久性试验用的燃料应采用在市场上可得到的车用无铅汽油或柴油。6车辆的维护和调整
试验车辆的维护,调整和控制装置的使用必须按制造厂的要求进行。7在跑道、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车辆的运行7.1运行循环
在跑道、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过程中,行驶程序必须与下面行驶程序(图1)的描述一致。耐久性试验行驶程序表由11个循环组成,每个循环的行驶里程为6km。在前9个循环中,车辆在每一循环过程中,应停车4次,每一次发动机怠速15s。正常的加速和减速。
在每个循环过程中,有5次减速,车速从循环速度减速到32km/h,然后,车辆必须再逐渐加速到循环速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10个循环,车辆应在89km/h等速下运行。第11个循环,车辆开始从停止点以最大加速度加速到113km/h,到该循环里程一半时(3km)正常使用制动器,将车速降为零,随之15 s的怠速,然后第二次以最大加速度加速。然后重新开始运行程序表。每个循环的最大速度在下表中给出:表1
循环速度,km/h
HJ/T 26. 4—1999
7.1.1如果制造厂提出申请,可以使用一个代替的道路试验程序表。这个代替的道路试验程序表应在试验前经过检验机构的认可,更重要的是,这个代替的试验程序应与跑道上或底盘测功机上所进行的试验循环(见7.1和表1的内容)具有相同的平均车速和车速的分布,每公里的停车次数和每公里的加速次数。
7.1.2规定的耐久性试验程序或者制造厂已经选择了修改的耐久性试验的方式,车辆都要至少行驶80 000 km。
7.2试验设备
7.2.1底盘测功机
7.2.1.1当耐久性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时,测功机应能实现7.1条描述的循环。特别是测功机应配置模拟惯量和功率吸收装置。7.2.1.2测功机应调整到可吸收80km/h稳定车速时,作用在驱动轮上的功率。确定功率和调整制动器的方法和HJ/T26.1-1999附录C的规定相同。7.2.1.3车辆的冷却系统应与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温度相似。(机油、水、排气系统等)7.2.1.4如有必要,应确认试验台其它的调整和特性应与HJ/T26.1-1999的要求相同(如惯量是机械式的,或电模拟式的)。
7.2.1.5如有必要,车辆可以移到另个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排放测试试验。7.2.2在跑道和道路上的运行
当耐久性试验在跑道上或道路上完成时,车辆的基准质量至少应与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时的质量相等。
停车,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0.6
0km和6km
减速到32km/h,
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开始一结束停车,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减速到32km/h,
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停车,
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减速到32km/h,
然后如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停车,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图1运行程序
减速到32km/h,
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减速到32km/h,
然后加速到循环最大速度。
8测量污染物排放
HJ/T26.4—1999
在试验开始(0km),每隔10000km(土400km)或更快的频率,以固定的间隔直至行驶到80000km,应根据HJ/T26.1--1999测量排气排放物。将所有的排放物的测量结果作为行驶距离的函数进行绘图,行驶距离四舍五人到最近1km,利用最小二乘法得到连接所有数据点的最佳拟合直线,计算时不考虑0km的试验结果。只有在这条直线上的6400km和80000km的插值符合上面提到的限值时,数据才可以用于计算劣化系数。
若最佳的拟合直线超出了适用的限值,且直线的斜率为负值(6400km)的插值大于80000km的插值,但80000km的真实值低于限值,则数据仍可接受。对每一种污染物,可以通过下式计算趋于增加的排气排放物的劣化系数(DEF):Ma
式中:Miz2——-6400km插值的污染物的排放质量,g/km;M1--—80000km插值的污染物的排放质量,g/km;这些插值应至少保留到小数后四位,再两者相除,确定劣化系数。结果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如果劣化系数小于1,则视其为1。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德奎、伊浩风、何炜、武斐、张晖、肖亚平、衰盈、傅立新、顾荣欣。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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