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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61-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61-2001

中文名称: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5-28

实施日期:200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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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33放射性物质与放射强度分析测试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50页

标准价格:25.0 元

出版日期:200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以及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辐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以及辐射事故监测其他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可参照使用 HJ/T 61-200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61-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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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HJ/T61-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确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监测以及辐射设施退役、废物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规定了监测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内容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组织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575
1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riteria for radiatio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J/T 61—2001
本规范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以及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辐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以及辐射事故监测。其他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8999--88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3术语
3.1(电离)辐射
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事件的带电粒子或(和)不带电粒子。在电离辐射防护领域中,电离辐射也简称辐射。
3.2天然辐射源
天然存在的电离辐射源。它们产生的辐射也称为天然本底辐射,来源于下面三个方面:宇宙辐射,宇生放射性核素,原生放射性核素。3.3核设施
以需要考虑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利用、操作、贮存或处置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构)筑物和设备)。诸如:铀加工、富集设施、核燃料制造厂、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及次临界装置)核动力广、乏燃料贮存设施和核燃料后处理厂等。3.4放射性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等的实践。3.5射线装置
安装有粒子加速器、X射线机以及大型放射源并能产生高强度辐射场的构筑物或设施。3.6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与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的矿山是指放射性核素在与被开采的其他矿物共生时,其数量或品位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矿山。放射性物质不是开采的对象,但与所开采的矿石一起被开采与利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05-28批准576
2001-08-01实施
3.7退役
HJ/T 61—2001
辐射源或相关设施利用寿期终了时,或因计划改变、发生事故等原因而将设施提前关闭时,为使其退出服役,在充分考虑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各种活动。退役的最终目标是厂址的无限制释放或利用。完成这一过程一般需要数年、数十年或更长的时间。3.8事故
从防护和安全的观点看其后果或潜在后果不容忽视的任何意外事件或事件序列,包括人为错误、设备失效或其他损坏。
这类事件很有可能对外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指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地向环境释放),并可能危及公众的健康。
3.9应急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紧急状态。
3.10辐射环境质量
指环境中辐射品质的优劣程度。本规范中将其具体到一个有限的环境内,针对不同的环境状态,选择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关键辐射参数作为衡量辐射环境质量的指标,以实现对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描述、比较与评判。
3.11辐射监测
为了评估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完成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所作的分析和解释。
3.12本底调查
在新建设施投料(或装料)运行之前、或在某项设施实践开始之前,对特定区域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需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所进行的全面调查。
3.13辐射环境监测
在辐射源所在场所的边界以外环境中进行的辐射监测。3.14常规监测
在预定场所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监测。3.15应急监测
在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3.16放射性流出物及监测
放射性流出物指实践中的源所造成的以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人环境的放射性物质。通常情况下,其目的是使之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为说明从该设施排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流出物的特征,在排放口对流出物进行采样、分析或其他测量工作即流出物监测。3.17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董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弃物。
3.18代表性样品
是被取样介质相同的一部分,具有被取样介质的性质和特征。3.19计量器具
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3.20检定
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征,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一般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进行,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的技术规定,必须577
HJ/T 61 --- 2001
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法制监督。因此,计量检定也称为法制检定。3.21刻度(标定、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种操作。刻度主要是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以便调整仪器或对示值给出修正值。刻度又称校准或标定。3.22检验
在规定条件下,为判断计量器具特征是否保持恒定的一种操作。亦称计量器具稳定性检验。检验主要是确定计量器具的工作参数与刻度时的变化程度,以便确定是否需重新进行刻度。4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4.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目的与原则4.1.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
积累环境辐射水平数据;总结环境辐射水平变化规律;判断环境中放射性污染及其来源;报告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4.1.2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原则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内容,因监测对象的类型、规模、环境特征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在进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设计时,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行优化设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可进行相应的改进。4.2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4.2.1陆地辐射剂量
4.2.2空气
4.2.2.1气溶胶!
监测悬浮在空气中微粒态固体或液体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4.2.2.2沉降物监测空气中自然降落于地面上的尘埃、降水(雨、雪)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4.2.2.3氛主要监测空气中氛化水蒸气中氛的浓度。4.2.3水
4.2.3.1地表水
监测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库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地下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4.2.3.2地下水
4.2.3.3饮用水!
监测自来水和井水及其他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4.2.3.4海水监测沿海海域近海海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4.2.4底泥
监测江、河、湖、库及近岸海域沉积物中放射性核素含量。4.2.5土壤
监测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4.2.6生物
4.2.6.1陆生生物
监测谷类、蔬菜、牛(羊)奶、牧草等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4.2.6.2水生生物监测淡水和海水的鱼类、藻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4.3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布设原则4.3.1陆地辐射
陆地辐射监测点应相对固定,连续监测点可设置在空气采样点处。4.3.2空气
空气(气溶胶、沉降物、氛)的采样点要选择在周围没有树木、没有建筑物影响的开阔地,或没有高大建筑物影响的建筑物的无遮盖平台上。4.3.3水
4.3.3.1地表水在确定地表水采样点时,尽量考虑国控、省控监测点。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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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饮用水在城市自来水管未端和部分使用中的深井设饮用水监测采样点。4.3.3.3海水在近海海域设置海水监测采样点。4.3.4土壤
土壤监测点应相对固定,设置在无水土流失的原野或田间。4.3.5生物
4.3.5.1陆生生物样品采集区和样品种类应相对固定。a)采集的谷类和蔬菜样品均应选择当地居民摄人量较多且种植面积大的种类,牧草样品应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种类。
b)采集的牛(羊)奶均应选择当地饲料饲养的奶牛(羊)所产的奶汁。4.3.5.2水生生物监测采样点应尽量和地表水、海水的监测采样区域一致。4.4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项目和频次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项目和频次见表1。表1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和频次
监测对象
陆地辐射
气溶胶
沉降物
土壤和底泥
5辐射污染源监测
分析测量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辐射累积剂量
氟化水蒸气
总 α、总 β、能谱分析
能谱分析
3H、210Po.210Pb
U、Th、26Ra、总α、除K总β、30Sr、137CsU、Th、226Ra、90Sr、137Cs
90Sr、137Cs
5.1辐射环境污染源监测目的和原则5.1.1目的
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或1次/月
1次/季
1次/季
1次/季
1次/季
-次降雨(雪)期/年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次/半年
1次/年
1次/年
对辐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的主要目的是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核验排污单位的排放量;检查排污单位的监测工作及其效能为公众提供安全信息。5.1.2原则
对辐射环境污染源监测,在执行本规范的要求时应注意以下一些原则:a)凡是不能被国家法规所豁免的辐射源和实践,均应按法规要求进行适当和必要的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b)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内容,应视伴有辐射设施的类型、规模、环境特征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c)在制定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方案时,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和辐射环境污染源的具体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设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验反馈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进;d)凡是有多个污染源的伴有辐射设施应遵循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的原则。5.2核设施环境监测
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运行期间环境监测以及流出物监测、事故场外应急监测和退役监测。
5.2.1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5.2.1.1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a)调查内容
HJ/T 61 -- 2001
调查环境剂量水平和主要环境介质中重要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b)调查时间
环境辐射水平调查的时段连续不得少于两年,并应在核电厂投人运行前一年完成。c)调查范围
环境辐射剂量水平调查范围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50km。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调查范围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10 km。d)监测项目与频次
由于各核电厂的自然环境、气象因素及所选堆型不同,监测方案理应有所差别。监测方案可参照表2压水堆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制定。表2压水堆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监测对象
气溶胶
沉降物
地表水
地下水
饮用水
水生物
厂区边界
布点原则2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采样频次
连续采样
累积采样
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km1次/月,采样体积约的居民区对照点
厂区边界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km
的居民区对照点
厂区边界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主导风下风向距广区边界<10km
的居民区对照点
厂区边界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km
的居民区对照点
排放口下游混合均勾处;
预计受影响的地表水;
排放口上游对照点
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源;
对照点
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源;
对照点
排放口附近海域:
对照点
排放口下游水域或海域;
对照点
为10000m2
1次/月
累积样/月
降水期间
1次/半年
1次/半年
1次/季
1次/半年
1次/年
分析测量项目
总α、总β或α/β比值
总α、总β、核素分析
3H、MC
goSr、核素分析,总α,总β
3H,核素分析
3H.核素分析
3H,核素分析
总 α、总 β、H、核素分析
3H、核素分析
丫核素分析
监测对象
陆生植物
家畜、家禽器官
牛(羊)奶
指示生物
土壤,岸边沉积物
潮间带土
陆地辐射
丫累积剂量
布点原则2
HJ/T 61-~ 2001
表2(完)
采样频次
与地表水(海水)采样点同
主导风下风向或排水口下游灌溉区;对照点
生导风下风向厂外最近的村镇;对照点
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最近的奶场;对照点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排放水域<10km16个方位角内(主导风下风向适当加密);对照点
排放口附近潮间带土;
对照点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厂界周围按半径2、5、10、20.50km,8个方位角间隔交叉布点
同气溶胶采样点
厂外地面最高浓度处;
厂界周围按半径2、5.10.20.km
8个方位角间隔交叉布点
1)指按大气扩散试验地面最大浓度处。2)布点数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5.2.1.2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a)监测范围
以核设施为中心,半径为20km30km。1次/年
收获期
1次/年
1次/半年
1次/年
1次/年
11次/年
1次/季
1次/季:
分析测量项目
quSr,?核素分析
丫核素分析
丫核素分析
按指示生物浓集度作用定的特
征核素
9oSr、核素分析
90Sr、Y核素分析
丫辐射空气吸妆剂量率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
b)监测项目和频次
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范围、项目、频次与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时基本相同。5.2.1.3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
核电厂气载流出物监测内容,以压水堆为例,列于表3。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监测内容,以压水堆为例,列于表4。表3核电厂气载流出物监测
监测项目
惰性气体
气溶胶
取样方法
测量方式
监测对象
贮存槽
排放口
5.2.1.4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
HJ/T 61—2001
表4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监测
取样方式
排放前采样
定期采样
监测项目
3H、核素分析、β活化产物
3HY核素分析、β活化产物
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分早期、中期和晚期监测。按地方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的应急监测计划,实施应急监测。
5.2.1.5退役监测
根据核电厂退役时的放射性废物源项调查,酌定监测范围、项目和频次。5.2.2其他类型反应堆的环境监测参考5.2.1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根据堆型、流出物排放量和核素种类决定监测范围、项目和频次。5.2.3铀矿山及水治系统环境辐射监测5.2.3.1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a)调查时间
厂矿运行前。
b)调查范围
厂(场)界外10 km 以内。
c)监测方案
见表5。
表5·铀矿山水冶系统送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方案监测对象
气溶胶、沉降物
地下水
地表水
陆生生物
水生生物
陆地辐射
取样点
下风向厂区边界处;厂区周最近居民点;预计污染物浓度最大处对照点拟建尾矿库、废石场;气溶胶取样布点处尾矿坝下游地下水:废水流经地区的地下水;矿周围2 km内饮用水井;对照点各排放口下游第一个取水点;下游主要居民点;对照点
同地表水
污水罐溉的农田及其作物区;对照点预计污染物浓度最大点处:3km内受废水污染区,对照点
受废水或污染区渗漏,地表径流影响的湖泊、河流;对照点
以厂区为中心5km8个方位内;气溶胶取采样方式及频次
累积采样
1次/半年
1次/委
1次/半年
1次/半年
1次/年
1次/年
收获期
1次/年
1次/半年
样布点处;尾矿库;废石场矿处;易酒落矿物的公路处
测量项目
U、Th、226Ra、210Pb、210Po
222Rn及子体
U.Th、226Ra.210Rb、210Po
U、Th、226Ra、210Pb、210Po
U、Th、226Ra、210Pb、210Po
U.Th、226Ra、210Pb、210Po
UTh、226Ra、210Pb、210Po
U、Th、226Ra、210Pb、210Po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5.2.3.2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a)监测范围
厂界外10km以内。
b)监测方案
HJ/T 61—2001
参照表5铀矿山及水冶系统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方案。堆浸时增测堆漫场附近土壤,地浸时增测监控点。
5.2.3.3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
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见表6。
表6矿山及水治系统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监测对象
气溶胶
5.2.3.4事故监测
监测点
作业场所排气口
作业场所排气口
排放口
尾矿库;废石场
监测赖次
按照铀矿山及水治系统应急计划,实施应急监测。5.2.3.5退役监测
分析测量项目
U、226Ra、210Pb、210Po
氢及其子体
总α、总β、U、226Ra、210Pb、210Po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氨及其子体、氢析出率、U、Th、226Ra、210Pb、210Po根据源项调查结果,参照表5、表6对原作业场所、尾矿库、废石场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5.2.4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5.2.4.1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a)调查内容
调查环境外照射剂量水平及主要环境介质中关键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b)调查范围
环境外照射剂量水平调查范围以后处理厂为中心,半径50km。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比活度调查范围以后处理厂为中心,半径30km。c)调查方案
监测布点主要为5km之内的近区和厂区下风方向,并以上风向的远区作对照点,调查对象、项目及频次见表7。
核燃料后处理系统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方案表7#
监测对象
气溶胶
沉降物
动植物
辐射剂量
监测频次
1次/月
1次/月
1次/半年
1次/年
1次/年
1次/季度
监测项目
总α、总β.90Sr、13Cs、239Pu、85Kr、1291:99Tc总α、总β、9°Sr、137Cs、239Pu、85Kr、1291、99Tc总α、总3、isr、137Cs、239Pu、1291、53Ni、U90Sr.1291.137Cs、239Pu
90Sr、1291、137Cs、239Pu
丫外照射剂量率
5.2.4.2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在后处理厂开始运行前3~5年中,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范围、项目、频次与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基本相同。除设置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外,在取得足够运行经验和环境监测数据后,可适当调整监583
测范围、项目和频次。
5.2.4.3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
a)气态流出物监测
HJ/T 61 -- 2001
气态流出物监测点设置在废气排放口。主要监测项目为85Kr、\Sr、9\Tc、129I、137Cs、239Pu。b)液态流出物监测
液态流出物监测点设置在放射性废水排放口,主要监测项目为‘Ni、9°Sr、99Tc、1291、137Cs、239Pu、U。5.2.4.4应急监测
根据事故类型,按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的应急监测计划进行监测。5.2.4.5退役监测
根据核燃料后处理厂退役时的放射性废物源项调查,酌定监测对象和频次,主要监测项目为14C、63Ni、90Sr、99Tc、1291、137Cs、239Pu。5.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的辐射环境监测5.3.1应用开放源的环境监测
5.3.1.1应用前的环境辐射监测
a)监测时间“开放源启用前。
b)监测范围以工作场所为中心,半径50~500m以内。c)监测对象与项目
见表8应用开放型放射源环境监测的前四项。5.3.1.2应用期间的环境监测
监测方案见表8。
表8应用开放型放射源环境监测
监测对象
丫辐射剂量
地表水
放射性固体废物
监测点
以工作场所为中心,半径50~300m以内以工作场所为中心,半径50~~300m以内废水排放口上、下游500m处
废水排放口外,
废水贮存池或排放口
排放口
贮存室或贮存容器外表面
5.3.1.3应用开放源事故监测
a)监测事故场所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和污染范围。b)监测事故场地去污后残留污染程度c)监测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比活度。5.3.1.4工作场所退役监测
参照表8,并增加监测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污染水平。5.3.2应用密封型放射源(密封源)环境监测5.3.2.1辐照装置环境监测
a)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
1)调查时间装源前。
2)调查范围以辐照室为中心,半径.50~500m以内。584
监测频次/(次/年)
监测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
率,α、表面污染水平
3)调查方案见表9。
b)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HJ/T 61 - 2001
按表9进行监测,其中换装源前后增加测定贮源井水所用核素的浓度。c)辐射源泄漏监测
一旦发现贮源井水受所用核素的污染,立即停止排水并定期分层取样测定所用核素的浓度,并针对污染原因,及时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后进行场所和污染物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监测。表9含贮源水井的辐射装置环境监测监测对象
辐射剂量
贮源井水
地表水
地下水
来样(监测)布点
辐照室四周的建筑物内外
贮源井
废水排放口上下游500m处
辐照装置附近饮用水井
辐照装置建筑物外围10~30cm土壤5.3.2.2含密封源设施的环境监测a)使用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
1)调查时间装源前。
频次/(次/年)
以密封源安装位置为中心,半径30~~300m以内2)调查范围【
3)监测对象,环境辐射剂量率
4)监测布点密封源安装位置四周室内、外。5)监测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1次/年。 
6)监测频次
b)使用期间辐射环境监测
按本节a)进行,其中含中子放射源的设施增加监测中子剂量当量率,c)含密封源设施的污染事故监测密封源破坏造成环境污染时,进行如下监测:1)污染区及其周围辐射剂量率,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2)污染区及其周围相关环境介质中使用源放射性核素含量。3)仪器设备放射性污染水平。
4)事故处理过程产生的液体和固体污染物的放射性污染水平。5.3.3应用粒子加速器的环境监测监测方案见表10。
表10应用粒子加速器的环境监测监测对象
屏蔽墙外
循环冷却水
固体废物外表面
监测项目
外照射剂量率
外照射剂量率
运行前
监测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
率、累积剂量
.辐照装置所用核素
辐照装置所用核素
辐照装置所用核素
辐照装置所用核素
监测频次/(次/年)
进行期间
5.3.4X射线机的环境监测
X射线机(包括CT机)在运行前及运行中,对屏蔽墙外的X射线辐射剂量率和累计剂量进行监测,585
每年1~2次。
5.4失控源进人环境后的辐射环境监测HJ/T 61— 2001
失控源一般指放射源丢失、被盗、违规处置等原因使之失去控制而进人环境,为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人身健康,需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步骤如下:
a)调查放射源失控的原因、过程,初步确定失控源所处的位置;b)了解失控源的种类、源强、包装情况等;c)根据失控源的核素种类、射线类别、包装(或埋深)情况、所处的可疑位置及可要求的探测限等确定监测方案,选择监测仪器;
d)失控源被找到和取走后,对失控源所处位置的附近地区应进行仔细监测,确认无残留放射源为止;
e)因失控源破损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时,除进行污染水平监测外,对去污后的环境质量仍需进行监测,达到审管部门的管理限值要求。5.5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监测5.5.1采选及冶炼过程的环境监测5.5.1.1采选前的环境监测
监测方案见表 11前四项。
表11伴生矿采选的环境监测
监测对象
陆地辐射剂量
地表水
地下水
监测点位
!矿区周围3~5km以内
矿区周围3~5km以内
纳污河上下游各1~3km
最近居民点井水水源
排放口
堆放场
5.5.1.2采选期间的环境监测
监测方案按表11进行。
5.5.1.3治炼过程的环境监测
监测频次/(次/年)
监测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U、Th、226Ra、10K
U、Th、26Ra、总 α、总 β
U、Th、226Ra、总α、总β
U、Th、226Ra、总α、总 β
氯、U、Th、210Pa、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方案参照表11,增测原料库和成品库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必要时对原料和成品取样监测天然放射性核含量。
5.5.2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中的环境监测对原料和产品测量其表面,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频次为每年1~2次。5.6非伴生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环境监测非伴生矿物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因其所含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较高,其对环境的污染也应重视和监测。
监测内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介质中226Ra、232Th、0K,室内氢。视非伴生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制定监测方案。
其中,工业废渣作建筑材料可采用GB6763一1986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中附录A、B、C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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