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696-2024
中文名称: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指南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0-08
实施日期:2024-11-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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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崔龙国、朱洪艳、刘颖、黄杰、陈宏果、于广琛、周卉玲、唐岱、郭凤、黄鹂
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首席质量官开展工作本文件为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1696-2024《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指南》,详细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及经费保障等内容,旨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50/T1696—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指南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龙国、朱洪艳、刘颖、黄杰、陈宏果、于广琛、周卉玲、唐岱、郭凤、黄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首席质量官开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质量官 (chief quality officer, CQO):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或授权,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
4 岗位设置
4.1 首席质量官由企业自行设立,宜设置在企业决策层由专人负责或者由企业高层副职及以上层级领导兼任,直接领导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及质量提升等工作。
4.2 企业应明确首席质量官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5 岗位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1.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5.1.3 宜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授权书。
5.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岗位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刑事处罚;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履职期间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合法权益。
5.2 知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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