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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595-2023

中文名称: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16

实施日期:2023-05-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19.7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01

中标分类号:Z2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裴海燕、徐杭州、韦洁琳、张莎莎

起草单位:山东大学

标准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595-2023《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内容涵盖术语定义、样品采集设备与方法、样品处理与保存、蓝藻种属鉴定及密度分析流程、以及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中浮游蓝藻的监测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60.01
CCS Z2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95-2023

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planktonic cyanobacteria in surface water

2023-04-16 发布
2023-05-16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样品采集、样品处理与保存、蓝藻种属鉴定及密度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中浮游蓝藻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浮游藻类 phytoplankton
在水中营浮游生活的藻类,包括蓝藻门、绿藻门、硅藻门、金藻门、黄藻门、甲藻门、隐藻门和裸藻门等。
[来源:SL 733—2016,3.1,有修改]
3.2 浮游蓝藻 planktonic cyanobacteria
在水中营浮游生活的蓝藻门藻类,含有叶绿素、能够进行光合作用、呈革兰氏阴性。
[来源:中国淡水藻类——系统分类及生态,第二章,有修改]
3.3 蓝藻密度 cyanobacterial density
单位体积中蓝藻门藻类的数量,单位为cells/L。
[来源:SL 733—2016,3.3,有修改]
3.4 优势蓝藻属(种) dominant genus (species) of cyanobacteria
在浮游藻类群落中数量占比大于15%的蓝藻属(种)。
[来源:SL 733—2016,3.2,有修改]

4 样品采集

4.1 采样设备
4.1.1 闭管式采样器:应符合GB/T 14581的要求。
4.1.2 杆式采样器:将闭管式采样器放置于可伸展的1.5m~2.0m的长杆末端。
4.1.3 具刻度棕色磨口玻璃瓶:1L。
4.1.4 溶解氧仪:应符合HJ 506的要求。
4.1.5 pH计:应符合HJ 1147的要求。
4.1.6 浊度仪:应符合HJ 1075的要求。
4.1.7 温度计:应符合GB/T 13195的要求。
4.1.8 塞氏盘:直径20cm,黑白色相间,配重锤及带刻度的绳索等。
4.1.9 定位系统。
4.1.10 照相机。

4.2 采样点位布设
4.2.1 采样点位的设置与确定按照GB/T 14581和HJ/T 91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水质监测一致。
4.2.2 采样点位应能代表整个水体,能反映调查水域蓝藻的实际情况。
4.2.3 应保持采样点位的长期一致性。
4.2.4 当蓝藻沿岸边积聚形成浮渣时,应在浮渣积聚处设置采样点。

4.3 采样频次与时间
4.3.1 采样频次应与水质监测同步。
4.3.2 常规监测的采样频次按照GB/T 14581和HJ/T 91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根据监测目的确定:每月采样1次、每季度采样1次或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1次。
4.3.3 当水体蓝藻密度大于200 cells/L时,应增加采样监测频次。
4.3.4 同一点位的采样应在相同时段进行,并记录采样时间。

4.4 采样方法
4.4.1 船只采样适用于河流、湖泊和水库水体较深区域。应用闭管式采样器进行采样。
4.4.2 岸线采样适用于河流、湖泊和水库沿岸带。应用杆式采样器进行采样。
4.4.3 桥梁采样适用于有桥梁的监测断面。采样时应将绳子一端系在闭管式采样器上,另一端安全而牢靠地系在桥上固定的位置。
4.4.4 应使用闭管式采样器或杆式采样器采集水样。
4.4.5 采样体积应不少于1L。
4.4.6 常规监测样品的采集深度应符合HJ/T 91的要求,与水质监测一致;发现明显水华(肉眼可见浮渣)时,在表层下0.5m处采集水样。
4.4.7 所采集的样品应不含浮渣。
4.4.8 藻类样品采集应安排在其他样品采集之前,避免生物类在采样前受到扰动,并及时在现场进行固定,固定及保存方法见第5章。
4.4.9 样品采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T 14581的要求。

4.5 样品标识
4.5.1 采样瓶外侧应标识采样点信息、采样时间以及采样人姓名。
4.5.2 采样表应记录采样时间、点位名称、采样工具等(见附录A)。
4.5.3 样品标识应符合HJ 493的要求。

5 样品处理与保存

5.1 样品处理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处理细节,仅保留章节标题,实际文档中此处应包含固定方法等内容,建议参照完整原文补充或注明缺失)
5.2 样品保存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保存细节,仅保留章节标题,实际文档中此处应包含保存条件等内容,建议参照完整原文补充或注明缺失)

6 蓝藻种属鉴定及密度分析

6.1 基本流程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流程描述,通常参照附录B流程图)
6.2 实验室仪器设备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设备列表)
6.3 实验室预处理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预处理步骤)
6.4 显微镜校准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校准方法)
6.5 玻片标本制备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制片方法)
6.6 蓝藻种属鉴定及优势属(种)确定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鉴定方法)
6.7 蓝藻密度分析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计数方法)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1 样品采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QA/QC要求)
7.2 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注:原文OCR缺失具体QA/QC要求)

附录A(资料性) 蓝藻样品采样表
附录B(规范性) 蓝藻鉴定及计数流程图
附录C(资料性) 蓝藻鉴定记录表
附录D(资料性) 藻种鉴定书目
附录E(资料性) 藻种鉴定书目中未包括的蓝藻种形态特征图谱
E.1 伪鱼腥藻属(Pseudanabaena Komarek 1992)
E.2 拟柱孢藻属(Cylindrospermopsis Kütz 1843)

参考文献
(注:原文OCR未提取具体参考文献列表,通常包括GB/T 14581, HJ/T 91, HJ 493, SL 73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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