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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275-2024

中文名称:湟水河流域水生植物栽培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08

实施日期:2024-06-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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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2275—2024《湟水河流域水生植物栽培技术规程》,规定了湟水河流域水生植物栽培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条件(光照、土壤、水质)及栽植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DB63/T2275—2024
湟水河流域水生植物栽培技术规程
青海省地方标准
2024-4-8发布
2024-6-15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湿地保护中心提出,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青海省湿地保护中心、青海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锋、宋维菊、马春艳、季海川、吴谦、李强峰、陆阿飞、马元杰、郭发新、谢得娟、张引娥、吉震宇、莫玉花、祁有琛、宋秀华、贾顺斌、刘华、郭永超、雅琴、李菲、祁骁杰、李永存、孔繁燕、谢贤蓉、叶有青、袁凯旋、陈永红、朵旦增、卢文义、侯永慧。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湟水河流域水生植物栽培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与基本要求和养护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湟水河流域海拔2700m以下湿地水生植物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 63/T 299 育苗技术规程
DB 63/T 2109 湟水流域水生植物繁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生植物:指植物体部分或全部长期生活在水中或潮湿土壤,并能完成繁殖循环的一类植物。水生植物的主要用途:净化水质和营造水生植物景观。
3.2 挺水植物:植物根和地下茎着生在底泥中,整个植物体漂浮在水中及水面上的一类植物。
3.3 浮水植物(又称浮叶植物):植物体全部位于水面之上的一类植物。
3.4 沉水植物:植物体全部位于水层下面营固着生活的水生植物。这类植物的叶子大多为带状或丝状。
3.5 容器:利用无纺布、塑料、树脂、陶土等材质制成的,开口且底部有孔用于栽植水生植物的容器。
3.6 生态浮床:以高分子材料等为载体和基质,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充分利用水体空间生态位和营养生态位,建立高效人工生态系统,用以削减水体中的污染负荷的一种设施。
3.7 透明度:水质指标,指水体透光的程度,分为清透明、亚透明、半透明。一般将直径20cm的黑白相间的塑料色盘垂直沉入水中时所能看清晰的最大深度。

4 栽植地的选择
4.1 环境要求
4.1.1 光照: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应栽植在光照充足的区域,栽植区光照应保持3h以上。
4.1.2 土壤环境
4.1.2.1 栽植基质:土壤要求按照GB 5018执行。水体栽植区要清除杂草、石块等混杂物,并匀整。底土厚度不小于20cm,水体周边坡度应不大于30°。用pH值6.0~8.5的田园土及淤泥等有机黏质土作为底土,在表层铺盖直径5cm~10cm的粗砂,可防止灌水或震动造成水体混浊现象。新建水体栽植区在水生植物栽植前,利用绿色无公害消毒剂对土壤进行消毒为宜。用pH 6.0~8.5的疏松田园壤土为主要载体,混合细沙、珍珠岩、稻糠灰、木屑、复合肥、成品有机肥、厩肥等,积肥5d~7d后利用。
4.1.2.2 基肥:水体底土为贫瘠的沙质土、重黏土或盐碱土,容器苗、生态浮床以喜肥(生长旺盛、株体高大和花量繁茂的品种)的水生植物,栽植前底土中应施基肥或基质中配置基肥。基肥可用复合肥、成品有机肥、厩肥等,要求如下:
a) 应施于底土中,与底土充分混合均匀,厚度不小于20cm;
b) 在容器、生态浮床栽植基质中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基肥进行堆积即可;
c) 施肥量应根据底土贫瘠和盐碱情况,以及水生植物品种、栽植区海拔、气候条件来确定。一般基肥施用量为:复合肥每亩15kg和成品有机肥每亩150kg,或复合肥每亩15kg和厩肥每亩3m³即可。
d) 一般禁止使用易溶于水、易污染水体的尿素、碳酸氢铵等化肥,以及未经堆积腐熟风干的厩肥(羊、牛、猪粪等)。
4.1.3 水质
4.1.3.1 水流动性:栽植水生植物的水质按照GB 3838执行。挺水和浮水植物栽植区域的水质pH 6.0~8.5;沉水植物在不低于Ⅳ类水质及透明度不低于亚透明的水体栽植,适宜的水质pH值为6.0~9.0,水体的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控制在15mg/L以下,水体含盐量在1.5%以下。氨氮含量偏高的污染水体不适宜栽植挺水和浮水植物,可根据污染程度适当选择一些大型浮水植物。常用水生植物净水功能见附录A。挺水、浮水植物要求在相对静止、流速低缓的水体;沉水植物要求中、下层水流速小的水体;浮水植物一般在水面相对静止的围合区域栽植。
4.1.3.2 辅助材料:水体底部达不到直接栽植的栽植区,要选配好大小及材质合适的容器;容器栽植应事先配制好相应的栽植基质;生态浮床和浮水植物的围栏,要按设计定制形式,固着点不得影响水上运行;栽植槽、栅栏、支架应有防止水流冲蚀的加固措施。
4.2 水生植物的选择:常用水生植物选择见附录B。

6 栽植方法
6.1 栽植要点
为了提高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的整体观赏性,最大程度发挥其生态功能,栽植水生植物时应遵从以下要点:
a) 因地制宜,量搭配:根据水面的大小、深浅,水生植物的特点,选择适应性强,兼具观赏、经济、水质改良为一体的水生植物。数量适当,有疏有密。水上植物的面积不应超过水面的1/3左右。宜带状、小块状及团状配置,尽量避免大片密植。
b) 控制生长,安置设施:为了控制水生植物生长,常用方法是将水生植物设置在种植床或容器内,以点缀水面。在水体面积较大时,可用生态砖或石块堆砌成栽植台,装填配置好的底土或基质后进行栽植。
6.2 栽植时间
水生植物在生长期均可进行栽植;春季时只要水体表面完全不结冰、土层完全解冻,就可栽植。
6.3 栽植密度
见附录C。
6.4 注水要求
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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