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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2022-2011

中文名称:肉用乳鸽加工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2-10

实施日期:2012-04-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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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32/T2022—2011《肉用乳鸽加工技术规程》为江苏省肉用乳鸽加工企业提供屠宰、加工技术、卫生检验、标签包装、冷冻冷藏及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2022—2011 肉用乳鸽加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at-Type Pigeon Processing
发布:2012-02-10
实施:2012-04-10
发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肉用乳鸽加工生产过程,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由江阴市威特凯鸽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陈卫彬、卜柱、邵荣生、赵宝华、许明、陈锋、刘敏、李为平及辛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乳鸽加工的术语、技术要求、卫生检验、标签、标志、包装及贮存要求,适用于肉用乳鸽的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标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 GB/T 17237-200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 NY 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屠宰前的乳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2 屠宰厂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7237规定。
3.3 屠宰及加工工艺
3.3.1 口腔放血:屠宰前空腹12小时,屠宰时将乳鸽放入锥形罐口,切开口腔粘膜和靠头骨底部静脉联接处,沥血不少于4分钟。
3.3.2 浸烫与毛处理:用60~70℃水浸烫5~10分钟,应及时更换水,羽毛应干净,无粪便污染,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3.3 净膛与切肛:
3.3.3.1 净膛时避免消化道污染,内脏应及时收集处理。
3.3.3.2 切肛采用旋转环形刀或斜剪成半圆形,长度1~2厘米,切口正确,不切断肠管。
3.3.4 冷却:冷却用水应保持卫生并及时更换,不应被血液严重污染。
3.3.5 修整:胸体冲洗干净,无血、无粪、无羽毛、无污物及病变组织。
3.4 废弃物处理
3.4.1 对宰杀检验发现的病变体、器官、组织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3.4.2 正常屠宰加工废弃物在固定场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4.3 屠宰厂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应达到GB 13457要求方可排放。
3.5 冷冻、冷藏
3.5.1 冷冻:库温要求在-30℃以下,相对湿度90%~95%,鸽体肌肉中心温度在8小时后降至-15℃以下。
3.5.2 冷藏:库温要求在-18℃以下,相对湿度90%。

4 卫生检疫
宰前检疫及检疫后处理、宰后检验及检验后处理按NY 467要求进行,并做好检疫记录。

5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
5.1 标签、标志
5.1.1 标签: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5.1.2 运输包装标志:运输包装图示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和GB/T 191的规定。
5.2 包装:鲜禽或冻禽产品应有包装,使用全新、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
5.3 贮存、运输
5.3.1 贮存:冻禽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冻库,库温昼夜波动不超过1℃。
5.3.2 运输: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前应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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