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877-200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120电工器件
中标分类号:电工>>低压电器>>K36低压配电用器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5 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焦安举、续林童、李向春、左晓鸣、顾雪芹、唐红霞
起草单位: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关厂负责起草,上海埃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低压电
归口单位:电气传动成套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工作电压至660V作为电能分配及电动机控制、户内正常使用、具有封闭式结构并带有固定式部件<含插人式和抽出式断路器部件)的设备。 JB/T 5877-2002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5877-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9.120
(D)a EEAn1 2 0 11 >UDuDEQt+e ×/2002-07-16 4
JB/T58772002
JB/T587791991
2002-12-01
JB/T5877—2002
本标准是根据GB7251.1一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对JB/T5877—1991的修订。本标准与JB/T5877—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编写按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引用标推根据制、修订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正。-新增加了对污染等级、门裁荷、额定分散系数、出厂检验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等的规定,按GB7251.1一1997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进行修正,并增加了满足电动力及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JB/T5877--1991。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气传动成套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关厂负责起草,上海埃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低压电器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安举、续林童、李向春、左晓鸣、顾雪芹、唐红霞,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
1范围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5877--2002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工作电压至660V作为电能分配及电动机控制、户内正带使用、具有封闭式结构并带有固定式部件(含插入式和抽出式断路器部件)的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681一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2682—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60529:1989)GB7251.1一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idtIEC60439-1:1992)
JB/T2436.1—1992
C2805-86)
JB/T 2436.2-—1994
C2805-86)
导线用铜压接端头第1部分:0.5~6.0mm2导线用铜压接端头(neqJIS导线用铜压接端头第2部分:10~300mm2导线用铜压接端头(negJISJB/T3085—1999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3技术要求
3.1正常使用条件
符合本标准的设备在下述使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3.1.1周围空气温度
不高于十40℃,不低于一5℃,并且在24h内其平均温度不高于十35℃。3.1.2大气条件
空气清洁,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十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十20℃时为90%,但应考虑到由于温度的变化,有可能会偶然地产生适度的凝露。3.1.3污染等级
设备污染等级为3级。
3.1.4海拔
安装场地的海拔不超过2000m。
3.2特殊使用条件
对于不符合以上正常使用条件规定或有特殊规定使用条件的设备,用户应与制造厂协商,3.3电气参数
3.3.1额定工作电压
3.3.1.1主电路:交流220V,380V,660V。JB/T5877---2002
3.3.1.2辅助电路:wwW.bzxz.Net
交流:6V,12V,24V,36V,42V,48V.110V,127V,220V,380V.直流:6V,12V,24V.36V,48V,110V,220V。3.3.2额定电流
3.3.2.1设备功能单元额定电流:1A,1.25A,1.6A,2A,2.5A,3.15A,4A:5A,6.3A,8A,10A,12.5A,16A,20A,25A,31.5A,40A.50A,63A,80A,100A,160A,250(200)A,400A,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2500A,3150A,4000A,5000A。3.3.2.2水平母线额定电流: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2500A,3150A,4000A5000A。
3.3.2.3垂直母线额定电流:400A,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3.3.2.4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5kA,30kA,50kA,80kA,100kA。3.3.2.5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30kA,63kA,105kA,176kA,220kA。3.3.3额定分散系数
额定分散系数按GB7251.1—1997中4.7的规定。3.4柜架结构
3.4.1设备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可由型材部件或钢板弯制部件焊接或组装连接而成,3.4.2柜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坚固耐用,能够承受设备内元件在正常使用及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电气应力和热应力,并应考虑防止足以引起较大涡流损耗的磁性通路。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性能。
3.4.3柜架外形尺寸应优先在下列数值中选取:高:60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1600mm,1800mm,2000mm,2200mm,2400mm。宽:400mm,60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1600mm,1800mm。深:400mm,500mm600mm,800mm,1000mm,1200mm,1600mm3.4.4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1993规定中的IP20。3.5隔离
3.5.1设备可以利用隔板划分成若干个隔室,如:水平母线室、垂直母线室、功能单元室、电缆室,以满足下列要求:
a)防止触及邻近功能单元的带电部件:b)限制故障电弧的蔓延:
c)防止规定防护的外来固体物体从装置的一个单元进到另一个单元。3.5.2隔室之间开孔应确保熔断器、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不影响相邻隔室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
3.5.3隔室可以按GB7251.1一1997中规定的典型形式选取。a)不分隔:
b)母线与功能单元分隔:
母线与功能单元分隔,并且所有的功能单元之间(它们的输出端子除外)也分隔,它们的输出c)
端子同母线不需分隔:
d)母线与功能单元、所有功能单元之间以及功能单元的输出端子之间都互相分隔。3.5.4隔室的隔板可以是金属板或绝缘板。金属隔板应与保护导体有效连接。3.5.5功能单元隔室中的隔板应能承受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机械应力、电动应力和热应力,不应有损坏或永久变形。
3.6通风孔
3.6.1设备外壳上通风孔,在设计安装时,应使得通风孔在下列情况下没有电弧或熔蚀金属喷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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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熔断器、断路器、接触器在工作时产生的正常电弧及在断开短路故障时产生的短时电弧;b)电器元件烧毁。
3.6.2如果燃弧源距通风孔较近,要求在通风孔和可能的燃弧源之间加装一金属引弧隔板或阻弧绝缘隔板。
3.6.3隔板的大小及安装应满足这种要求,从任何燃弧部分经隔板的边缘向通风孔所在平面引一些直线,这些直线在通风孔所在平面内形成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应距通风孔的边缘距离不小于7mm。3.6.4选用的隔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满足3.5.5要求3.6.5通风孔的设置不能降低外壳防护等级。项部通风孔必要时应加装覆板遮盖。3.6.6用外壳开设的通风孔,不应造成外壳强度的降低。3.7铰链
3.7.1门的铰链应该是金属制成的,铰链应牢固地固定在外壳和门上。3.7.2利用钢制铰链作为保护接地措施则应镀锌或镀铬;如铰链与门和外壳采用点焊连接,则不能因焊接而破坏铰合面的镀层。
3.7.3装有铰链的门应能承受四倍于它本身重量(但不小于10kg)的载荷,并在正常安装、运输、工作情况下,铰链应无永久变形。3.8功能单元
通常只有主电路不带电时,才能拆卸功能单元;当功能单元的断路器为抽出式或插人式时,也可以在主电路带电(但主开关分断)情况下用手直接或借助工具安全地将功能单元取出或安装上。3.8.1当功能单元处在移出位置时,其所在隔室应能防止人接触到带电体。3.8.2相同的功能单元应具有互换性,即使在短路事故发生之后:其互换性也不会破坏。3.9联锁
为了确保操作程序以及维修时的人身安全,装置应设联锁机构。也可以用加强管理的办法,如配专用锁匙,装设警告牌等。
3.9.1当设备有两个进线单元时,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应能提供两个进线单元及进线单元与母联单元的相互联锁,联锁装置可以是机械的,也可以是电气的。3.9.2当功能单元的主开关设计成带电也能取出和安装时,单元的门与主开关必须相互联锁。只有先断开主开关,才能打开门。在一个功能单元内装有两条电路时,则每条电路的主开关必须与门联锁。当特殊需要时,可设置一个解锁机构,以便当主开关处在接通位置时,也能将门打开。3.9.3当采取加强管理的办法时,设暨的警告牌标志应在显著位置。3.10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10.1设备内的电器元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各自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距离,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持此距离。
3.10.2设备内裸露的带电导体和端子(例如:母线、电器之间的连接,电缆接头),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或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r
非均匀电场条件
电气间隙mm
均匀电场条件
注:供电系统的标称电压与设备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关系见GB7251.1一1997附录GJB/T5877—2002
额定绝缘电压U
630(690)
表2爬电距离的最小值
设备长期承受电压的昶电距商
材料组别
注:材料组别按照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的数值范围分类。材料组别I
材料组别11
-材料组别IIa
材料组别Ib
3.11温升
600≤CTT
400≤CTI600
175≤CTI400
100≤CTI<175
设备的温升按GB7251.1—1997中7.3的规定。3.12短路保护和短路耐受强度
3.12.1设备在额定的电气参数范围内,应能耐受设备所在供电系统最大至额定短路电流产生的热应力和电动应力。设备可采用断路器、熔断器或两者的组合器件作为短路保护电器。3.12.2短路电流峰值与方均根值之间的关系:用于决定电动力强度的短路电流峰值即包括直流量在内的短路电流的第一峰值),应利用短路电流方均根值乘系数n来获得,系数n和相应的功率因素cosα见表3。
表3系数n的标准值与相应的功率因数短路电流方均根值
10≤20
20≤≤50
3.12.3设备短路保护器件的选择和整定应确保设备内任何一个输出支路发生短路故障时,应由该支路的开关器件将其断开,而不影响其他输出支路,以达到保护的选择性3.13母线和绝缘导线
3.13.1总则
3.13.1.1母线应选用铜、铜合金、铝、铝合金材料做成,绝缘导线应选用铜质多股绞线。3.13.1.2母线和绝缘导线截面除了必须承载的电流外,选择还受下述条件的支配:设备中所承受的机应力、导线的数设方法、绝缘类型、元件种类。3.13.1.3母线、绝缘导线的布置要尽可能减少涡流损耗的影响。3.13.2母线
3.13.2.1加工后的母线应平整表面无显著的痕迹缺陷,弯曲处不应有裂纹或裂口。连接处紧密,接触良好,配置整齐、美观。母线应采取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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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2母线应采用绝缘支持件固定,母线支持件应能承受装置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3.13.2.3允许使用绝缘包扎、绝缘套管、喷涂环氧粉末或其他绝缘材料作为母线的绝缘层;但应满足下述要求:
绝缘材料应是自熄性的;
母线的绝缘应能承受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3.13.3绝缘导线
3.13.3.1设备中冷压接端头的选用应根据导体所连接电器元件接线端子结构形式进行选择,其压接端头与多股绝缘绞线配合以及压接的质量应符合JB/T2436.1—1992、JB/T2436.2--1994的规定。3.13.3.2绝缘导线不应贴近裸露带电部件或贴近带有尖角部件的边缘数设,应使用线夹固定在骨架或支架上,最好数设在行线槽内。3.13.3.3在可移动的地方,如跨门或活动安装板的连接线,采用手动插接的辅助电路接插件的连线等都应采用套管加以保护,并要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不能因部件的移动而产生任何机械损伤。3.13.3.4通带一-个端子只连接一根导线,将两根或多根导线连接到一个端子上只有在端子是为此用途而设计的情况下才允许。
3.13.3.5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导线应考虑到发热对绝缘导线的影响,并应采取适当措施。
3.13.3.6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板上的穿线孔时,为了防止导线绝缘被磨损应在孔上加装光滑的绝缘衬套。
3.13.4母线绝缘导线的颜色及排列3.13.4.1设备中母线和绝缘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T2681一1981的规定,推荐使用黑色:如果选用其他颜色,允许选用GB/T2681一1981中已指定用色外的其他颜色,但每批设备绝缘导线的颜色必须一致。保护导体的颜色采用黄绿相间的双色标志。3.13.4.2设备内母线相序排列(从设备正面观察)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母线排列的相序
中性线(N)
中性保护线(PEN)
保护线(PE)
垂直排列
:最下
水平排列
:注1:在特殊情况下,如梁按此相序排列会造成母线配制困难,可不按表4规定。注2:中性线或中性保护线如果不在相线附近并行安装,其位置可以不按表4规定3.13.4.3母线相序颜色可以贯穿母线全长,亦可在观察母线明显位置用色标加以识别。3.14保护电路
前后排列
3.14.1设备的保护电路可由单独设置的保护导体或可导电的结构件来构成,或由两者共同构成。它应能保证装置的各裸露导电部件之间以及它们与保护电路之间的电连续性,其电阻值应小于等于0.01。3.14.2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均应有效地接地。3.14.3设备的框架,仪用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开关电器、仪表、继电器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动操作机构应有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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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所有电器元件的金属外壳如果采用金属螺钉安装在已经接地的镀锌金属构件上,则认为已经充分接地。镀锌的金属板,安装结构件采用螺钉相互连接,则认为具有保护电路连续性,否则应采取措施(如采用接地垫圈)来保证保护电路连续性。3.14.5单独保护导体的设置:
3.14.5.1设备主保护导体的截面应按GB7251.1—1997中7.4.3.1.7进行选择。3.14.5.2为了方便保护导体的连接和提高可靠性,在设备中可以设置垂直走向的分支保护母线,其截面应根据GB7251.1--1997中7.4.3.1.7进行选择,在保护器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内保护导体及电连续性不应因故障而损坏。
3.14.6对于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如果其上没有安装电气设备,则一般金属螺钉连接或镀锌、镀锡的金属绞链连接就认为足以保证了电的连续性;如果其上装有额定电压值超过42V的电气设备时,应采用保护导线将这些部件和保护电路连接,此保护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从电源到所属电器最大导线的截面积。
3.14.7保护导体应能承受设备的运输、安装时所受的机械应力和在单相接地短路事故中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其接地连续性不能破坏。3.15防腐蚀
所有的金属零件除非它本身真有防腐蚀能力,都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防腐蚀措施有:油漆、镀锌或其他方法,
3.16绝缘材料
设备中所使用的绝缘材料都应是自熄性或阻燃性的。3.17元件的选择及安装
3.17.1元件的选择
3.17.1.1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强度等参数应满足设备电气参数的要求,
3.17.1.2设备中的元件必须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尚未实行许可证元件,准许选用符合其自身有关标推的合格品:强制认证的元件必须具有认证标志。3.17.1.3在选择进线开关及馈电或电动机控制用开关时,应满足彼此间的保护特性的协调。3.17.1.4设备的辅助电路推荐采用变压器与主电路隔离的方式,辅助电路应装设保护器件:保护器件如与主电路连接,则保护器件的短路分断能力与主电路保护元件的保护特性相协调3.17.1.5设备中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根据其用途按GBT2682的规定选用。3.17.2元件的安装
3.17.2.1所有元件应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使用条件、飞弧间距、隔弧板的移动距离等)进行安装3.17.2.2手动操作开关电器的手柄应设置在易于操作部位,其中心线一般应不高于基础面2m,其挡板的设计应采取措施避免电弧对操作者产生危险。3.17.2.3供外部电缆接线的接线端子应在设备基础面上方至少0.2m处安装,并且应为连接电缆提供必要的空间,以便于安装、接线、维修和更换。3.17.2.4需要在设备内部操作、调整和复位的元件应易于接近。3.18机械、电气操作性能
设备的机械、电气装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正常。4试验方法
4.1一般检查
4.1.1元件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3.17的要求。4.1.2主辅电路母线和导线截面及颜色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3.13的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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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设备的铭牌及标志正确、清晰、齐全,且易于辨别,安装位置正确,符合6.1的要求。设备中的金属防护层和绝缘件的处理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文件要求。4.1.4
4.1.5设备中涂漆层应牢固、勾称,在距离设备1m处观察不应有明显的色差和反光。4.1.6设备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应符合图样、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要求。4.1.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其尺寸应符合3.10的要求。4.2机械、电气操作试验
设备在出厂时都需进行机械操作和电气操作试验,以保证设备的装配质量和电路中元件动作的正确性及接线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2.1机械操作试验
设备中所有手动操作部件,如开关的操作手柄、联锁机构等都应做操作试验(出厂试验为5次,型式试验为50次)而无异常现象出现。4.2.2电气操作试验
按设备的主、辅电路图要求,应进行模拟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3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方法按GB7251.1一1997附录F进行,其测量值应不小于3.10的规定值。
4.4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按GB7251.1—1997中8.2.1的规定进行。4.5介电强度试验
4.5.1介电强度试验是验证设备各部分的绝缘性能是否满足设备所给出的额定绝缘等级要求,应根据各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分别进行试验。4.5.2型式试验时试验电压施加的时间应为1min,试验电压应为正弦波,且频率为45Hz~62Hz。4.5.3试验应将那些不能耐受这种试验电压的电器元件(如电子设备、电容器等)从电路中短接(或拆除)。
4.5.4试验电压应施加于:
a)主电路带电部件与地(框架)之间:b)主电路各相之间;
c)生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之间:d)辅助电路与地之间
e)不同电压等级的辅助电路之间。4.5.5试验电压值:
对于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值按表5进行选择。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值按表6进行选择。4.5.6以绝缘材料做成的外壳或隔板、门等应在表面覆盖金属箔与靠近外壳或隔板、门开孔与接缝的裸露带电部件之间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电压值应为表5的1.5倍。表5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值额定绝缘电压UV
U≤60
60≤300
300U≤690
690800≤1000
介电试验电压值(交流方均根值)V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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