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537-2018
中文名称: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1-03
实施日期:2018-04-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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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20
中标分类号:B46
标准简介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537-2018《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花生秧颗粒的生产要求、质量指标、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适用于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的生产,提供干燥、制粒和储存的详细操作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537-2018《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规程》于2018年1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3日实施,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则起草,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起草单位包括新乡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和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主要起草人有李焦魏、李灵平、张长明、雷亚非、袁凯红、郑爱武、冯光宝,参与起草人有王海涛、张宏哲、王俊峰、王存炎、孙杰、李安康、李雯静、赵智灿、葛素珍、冯文彬、贾佳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的要求、质量指标、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适用于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 10648 饲料标签
-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3 生产要求
3.1 收割
花生成熟后应及时收割,摘果后去根,保留茎叶。
3.2 干燥
3.2.1 自然干燥
选择晴朗天气收割,收割后均匀摊晒,当花生秧含水量≤50%时,再运输至草料场继续干燥,使水分≤14%。
3.2.2 机械高温快速干燥
利用热风机械等设备,强制通风,在短时间内使花生秧水分散失,最终含水量≤14%。
3.3 存放
3.3.1 露天堆垛
选择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背风且取用方便的场地,堆成长方形或圆形草垛,上覆盖塑料布以防雨淋日晒。
3.3.2 草棚堆垛
建设干草棚,堆放花生秧。棚顶应与干草保持一定距离以利通风。
3.4 除杂粉碎
除去原料中的毒草、尘砂、铁杂质及发霉变质部分,用刚刀切至3~5 cm,然后用粉碎机粉碎后过1.6~3.2 mm筛孔,制成干草粉,并装袋堆放于干燥处。
3.5 制粒
花生秧草粉送入草颗粒成型机挤压成型,直径6~10 mm,长度15~35 mm。
3.6 冷却
成型颗粒进入冷却装置,冷却后草颗粒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5℃,含水量≤14%,冷却、速干后送入成品出口。
4 质量指标
4.1 感官
暗绿色或浅黄色颗粒状,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异味。
4.2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花生秧颗粒以外的物质。
4.3 营养指标
见表1。
表1 营养指标
项目 水分/% 粗蛋白/% 粗纤维/% 中性洗涤纤维/% 粗灰分/%
含量 ≤14.0 ≥7.0 ≤21.0 ≤55.0 ≤7.9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有关规定。
5 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5.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648有关规定。
5.2 包装
饲料用花生秧颗粒可散装、袋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成品在出口定量包装后封口,送入仓库贮存。
5.3 运输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混合运输。
5.4 贮存
应放在通风干燥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混合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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