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366.3-2002
中文名称:有机稻米 第3部分:加工、包装、贮运贸易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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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浙江省有机稻米在加工、包装、贮运及贸易过程中的技术规范与环境要求,包括加工场所、设备、水质及人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有机稻米生产、加工及流通全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366.3-2002
有机稻米
第3部分:加工包装贮运贸易技术规范
Organic rice - Part III: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rocessing, packing, storing, transportation and trading
2002-06-07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2-06-28实施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0《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 1.3-1997《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编写,并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2000)、欧盟理事会2092/91号条例、《美国有机农业标准》、《日本有机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标准》及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标准(2001)。
本标准为有机稻米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其他部分包括:
DB33/T 366.1 有机稻米 第1部分:生产基地环境及环境要求
DB33/T 366.2 有机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DB33/T 366.4 有机稻米 第4部分:质量要求
DB33/T 366.5 有机稻米 第5部分:认证与管理
本标准由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大地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稻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浙江大地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铭学、罗玉坤、朱智伟、陈能、金连镫、许立、孙健、朱如英、闵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有机稻米加工、包装、贮运及贸易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稻米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购销及进出口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366第1部分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要求
4.1 环境要求
4.1.1 有机稻米加工场所选址及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受有害动物或昆虫侵扰。
4.1.2 加工场所应配备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除尘、防霉、防蝇、防鼠、防蟑螂及垃圾存放设施。
4.1.3 虫害防治应通过卫生管理及消除滋生条件实现,可采用物理、机械和生物方法。
4.1.4 在虫害严重情况下可使用中草药喷雾或熏蒸处理;若使用禁用物质处理,应满足:
(1)喷雾或表面处理后72小时内不得加工产品;
(2)熏蒸处理后5天内不得加工产品。
4.1.5 加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须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GB 8978要求。
4.2 设备要求
4.2.1 加工单位应配备专用加工设备并明确用途;若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清洁。
4.2.2 设备材料不得污染稻米,清洁用品和方法应经认证机构认可。
4.2.3 禁止使用含铅材料制造或维修设备,铅含量超过5%的焊材不得使用。
4.2.4 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3838Ⅱ类标准,直接接触产品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3 人员要求
4.3.1 从事有机稻米生产与加工的人员须在上岗前接受有机生产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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