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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3831.3-2025

中文名称: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风险评估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1-03

实施日期:2025-02-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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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Y0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20.10 CCSY04 内蒙古自治 区 DB15 地方标准 DB15/T3831.3—2025 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风险评估 Consumer products recall work specifications-Part3:Riskassessment 2025-01-03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2-03实施 前言 引言 1 2 3 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目的和原则, 4.1 4.2 目的: 基本原则 5风险评估流程 5.1 评估流程, 5.2 组建评估组 信息收集, 5.3 5.4 5.5 5.6 5.7 5.8 信息调查 编制风险评估方案 风险分析 风险评价 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控制措施 目 次 DB15/T3831.3—2025 1 DB15/T3831.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3831《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的第3部分。DB15/T383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市场购样: 第3部分:风险评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翔、田雅楠、杨标、刘勇、王勇、葛金良、刘晓民、裴海峰、侯占峰、李学玲、高琰磊、刘雅致。 I 引言 DB15/T3831.3—2025 本文件是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缺陷消费品安全监管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现状,遵循“合理性、合规性、适用性”原则,同时结合消费品召回工作自身特点而制定。由三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一一第2部分:市场购样。目的在于为缺陷消费品召回市场购样活动制定可依据的工作指导。一一第3部分:风险评估。目的在于为缺陷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确立可操作性、可证实的程序。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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