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885-2020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开鲁老白干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5-10
实施日期:2020-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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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60.10
中标分类号:X6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885-2020《地理标志产品开鲁老白干》,规定了该产品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酿造环境、生产工艺、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标等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15/T1885-20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开鲁老白干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Kailu liquor
2020-05-10 发布
2020-06-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爱君、迟学平、王清军、韩绪言、贾向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鲁老白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开鲁老白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鲁老白干 (Kailu liquor)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优质红高粱、玉米、大米、小麦、地下水为原料,以大曲、小曲、多微曲作为糖化发酵剂,采用传统的固态发酵、蒸馏、窖存、勾兑,未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开鲁老白干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地域范围(见附录A)。
5 要求
5.1 原辅料
5.1.1 水:取自开鲁地下深井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1.2 高粱:产自开鲁红高粱,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
5.1.3 玉米:产自黄金玉米带开鲁县优质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
5.1.4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5.1.5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
5.1.6 稻壳:要求稻壳新鲜干燥,无霉变,无异味。
5.2 酿造环境
5.2.1 地理环境:开鲁老白干产地位于开鲁县,地处松辽平原,属西辽河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平坦,平均海拔 242m,总面积 4488km²。东与科尔沁毗邻,西与翁牛特旗、阿鲁科尔沁旗接壤,南与奈曼旗、科左后旗相连,北与扎鲁特旗、科左中旗交界。地理坐标为北纬 43°9″~44°10″,东经 120°25′~121°52′。
5.2.2 厂区环境:厂区环境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3 生产工艺
以地产优质的红高粱、大米、玉米、小麦为原料,采用传统的“老五甄”清蒸混入、续糟固态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具有以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5.4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要求。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优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自然协调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协调、醇厚甘洌、回味悠长;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协调、醇厚甘洌、回味较长;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二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协调、醇和甘润、回味较长;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 优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自然协调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协调、醇和甘润、回味较长;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和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协调、醇和甘润、有回味;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5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 酒精度 (±1.0%vol):41~68%vol
- 总酸(以乙酸计):0.40/0.30/0.25 g/L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0/0.80/0.70 g/L
- 乳酸乙酯/乙酸乙酯:0.6/0.5/0.4 g/L
- 固形物:0.5/0.4/0.2 g/L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 酒精度:20.0~40.0%vol
- 总酸(以乙酸计):0.30/0.25 g/L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60/0.70 g/L
- 乳酸乙酯/乙酸乙酯:0.6/0.2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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