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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1/T 0117-2024

中文名称: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22

实施日期:2024-09-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6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27

中标分类号:F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米欣、张海山、李洋、李三喜、赵亮、马会强、韩松、于永胜、刘锐、郗凤明、李猛、许锦、詹琪、侯强、杜昕、王雷、唐岩、王松、田程程、马莹莹、孙荣含、亢春、王娇月、张薇、陈绍博、刘峰、霍兆义、吕子强、胡天生、房永华、王登新、常兵、刘大为、梁继明、王延阳、马研、岳远朋、苏立、董美智、韩旭、张敏、刘涛、姜辉、郭付魁、宋泽仑、张显雨、李韬、吴青旭、王海静、宋小磊、赵书平、刘瑾、李亚焕

起草单位: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辽宁中腾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科技大学能效测评中心、沈阳计量测试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潜江分院、辽宁中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连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汇能咨询有限公司、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工程学院、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2101/T0117-2024 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包括原料用能定义、核算原则、边界、产品种类及计算方法,适用于沈阳市相关化工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DB2101/T0117—2024 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 发布:2024-08-22 实施:2024-09-22 发布机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文件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辽宁中腾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科技大学能效测评中心、沈阳计量测试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潜江分院、辽宁中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连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汇能咨询有限公司、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工程学院、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米欣、张海山、李洋、李三喜、赵亮等。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的企业,其他相关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原料用能(energy consumption of raw materials) 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或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或动力,不属于原料用能。原料用能与加工转换能源消费的区别在于,后者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仍为能源或其加工副产品。 3.2 能源消费总量(university energy system)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能源标准计量单位折算成标煤总和。 3.3 原料用能产品(energy-intensive products) 将能源用于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或物质。 3.4 能源产品(energy products) 能源工业主要生产和供应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产品,包括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 3.5 非能源产品(non-energy products) 非能源工业主要生产的其他类型产品,如钢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等。 4 一般规定 4.1 核算原则 4.1.1 遵循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即不论所有权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4.1.2 遵循投入使用即计算消费量原则,即能源投入使用时即计入消费量。 4.2 核算边界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具体边界内容) 4.3 原料用能产品种类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产品种类内容) 4.4 原料用能能源种类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能源种类内容) 5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核算 5.1 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计算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计算方法) 5.2 企业原料用能的计算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计算方法) 5.3 原料用能不纳入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计量 (此处应根据原文进一步整理计量方法) 5.4 算例 (附录A提供具体算例) 附录A(资料性) 算例提供了原料用能不纳入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具体计算示例。 参考文献 (根据原文提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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