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271-2002
中文名称: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2-10
实施日期:2002-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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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1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0
中标分类号:A00
标准简介
DB31/271-2002 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燃气汽车维修作业基本条件、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的维修及常规维修作业,是确保燃气汽车维修安全的重要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12201-2002
DB31/271-2002
上海市地方标准
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2002-02-10
实施:2002-03-01
发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术语与定义中“点火源”定义等效采用澳大利亚 AS2746.1999《燃气汽车工作场所》中的定义,“危险区”“区域2”“释放源”的定义等效采用澳大利亚 AS2430.1-1987《危险区域的分类 第一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定义。4.3.4 通风装置中的通风量及空气流速等效采用澳大利亚 AS2746.1999 通风规定。本标准附录B“LPG和CNG泄漏测试方法”、附录C“LPG卸除方法”、附录D“CNG卸除方法”及部分条款内容参考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S1425.1999、AS/NZS2739.1999 和 AS2746.1999 标准。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上海九环汽车液化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泛华能源应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主要起草人:魏人杰、吉冬宝、孙西义、吴小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燃气汽车维修作业(包括在用汽车上安装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的维修及燃气汽车常规维修作业,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及其集成阀的维修、检测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但鼓励研究使用最新版本。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J1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T31 ...(其他引用文件可依原文补充)
3 术语与定义
(术语与定义依据前言所述标准与参考文件)
4 基本条件
4.1 许可条件
4.2 危险区
4.3 设施条件
4.3.1 设施设置
4.3.2 结构
4.3.3 电气设备
4.3.4 通风装置
4.3.5 报警装置
4.3.6 消防设施
4.3.7 标识
4.4 环境条件
4.5 人员条件
4.5.1 岗位设置
4.5.2 岗位培训
4.5.3 持证上岗
4.6 管理条件
5 安全技术要求
5.1 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的维修与安装
5.1.1 安装
5.1.2 维修
5.1.2.1 泄漏检查
5.1.2.2 泄漏处理
5.1.2.3 维修作业前基本要求
5.1.2.4 拆卸作业
5.1.2.5 专用装置维修
5.1.2.6 安装与调试
5.2 非燃气供给系统常规维修
5.2.1 维修作业前基本要求
5.2.2 机、电、液(气)装置维修
5.2.3 焊接、切割、加热作业
5.2.4 烘烤、烤漆作业
5.3 卸液作业
6 检验
5.4.1 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检验
5.4.1.1 新件检验
5.4.1.2 修复件及旧件检验
5.4.2 车辆竣工检验
5.4.2.1 安装车辆检验
5.4.2.2 维修车辆检验
5.5 报废或更新车辆的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处理
5.6 燃气供给系统专用装置存放
附录A(资料性附录)提示性识别标志要求
A1 导言
A2 图形
A3 尺寸
A4 颜色
A5 悬挂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LPG和CNG泄漏检测方法
B1 导言
B2 方法及要求
B2.1 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
B2.2 泡沫法检测
附录C(规范性附录)LPG卸除方法及要求
C1 导言
C2 方法及要求
C2.1 燃烧法
C2.2 泵出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CNG卸除方法及要求
D1 导言
D2 方法及要求
D2.1 燃烧法
D2.2 排放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内容
E1 合格证内容
E2 使用说明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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