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4/T 0195-2020
中文名称: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0-08-1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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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99
中标分类号:A16
标准简介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DB54/T0195—2020规定了养老机构洗涤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质量控制标准,涵盖老年人衣物的清洗、消毒、服务周期等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DB54/T0195—2020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洗涤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衣物的洗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涤服务
洗涤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衣物收集、分类、清洗、晾晒、送回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洗涤服务应符合GB/T 35796-2017中5.5.2条的要求。
4.2 洗涤服务应符合GB 38600-2019规定的服务安全防护要求。
4.3 养老机构配备的洗涤、消毒用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4 服务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5 养老机构应有提供洗涤服务的固定场所。洗涤场所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易于清洁、不渗漏;有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的空间。
4.6 养老机构应配备满足洗涤服务所需的洗涤设备,配有洗衣机、布草车、洗衣篮,应洁污分开,并设有标识。
4.7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配备烘干机、熨烫台、缝纫机、灭菌设备。
4.8 养老机构应设置污物处理间、浸泡池、冲洗池或消毒设备,并配备清洁车、清洁用具等清洁卫生设备。
4.9 养老机构应设置晾晒场所、配置晾晒设备。洗涤后,老年人的衣物应标识清楚,做到清洁、无破损、不染色、折叠整齐,准确无误送还老年人。
4.10 污染织物应按GB/T 38600-2019中4.7的要求,单独清洗、消毒和处置。
4.11 洗涤污染织物的洗衣机应做到一次一消毒。养老机构每周应用含氯消毒液对洗衣机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毒。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洗涤周期
根据不同的洗涤对象,应按照表1的要求,按周期为老年人提供洗涤服务。
5.1.1 表1 不同洗涤对象的洗涤周期
序号|洗涤对象|洗涤周期
1|内衣|每周2次
2|藏装/羊皮类衣物|每两周1次
3|其他衣物(毛衣)|每周1次
4|床上用品和座椅套|每周1次
5|窗帘、门帘、卡垫、地毯|每年更换不少于1次
5.1.2 洗涤周期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随时为老年人清洗衣服、床上用品、窗帘、门帘和被褥等。
5.2 收集
5.2.1 收集老年人衣服时,护理员应检查确认衣服有无破损,掏净衣兜,每位老人的衣服应单独放置在一个篮子内,并做标识。
5.2.2 收集被污染的衣物时,应使用固定容器,传染病污染衣物应封闭送往洗涤场所。
5.3 清洗
5.3.1 清洗前分类
清洗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a) 不同老年人的衣服应分开,且应将内外衣分开;
b) 褪色的衣物应单独分类;
c) 每个老年人的床上用品宜集中,但不同老年人的应分开;
d) 窗帘、门帘、卡垫、地毯和座椅套做好标识后,分开清洗;
e) 被污染的衣物应单独分类。
5.3.2 清洗
5.3.2.1 衣物、床上用品、窗帘、门帘和桌椅套的清洗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a) 清洗被污染的衣物时,应先用不超过35摄氏度的清水冲洗掉衣物的污染物,再用有效氯含量250毫克/每升至400毫克/每升的消毒液浸泡20分钟以上;
b) 根据衣物分类,每类的衣物应单独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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