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579-2017
中文名称: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9-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7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
中标分类号:A47
标准简介
《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范》规定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内容,包含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象服务组织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范(DB63/T1579—2017)发布于2017年6月20日,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定了防灾计划、服务组织、监测与服务设施等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适用于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952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气象灾害:指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冰霜、低温、高温、雷电、大风、沙尘暴、大雾、霾等造成的灾害。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发布权限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含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南。
4 防灾计划
4.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建立在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基础上,包括应急预警机制、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报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4.2 气象灾害应急计划:乡(镇)应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4.3 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区划图:乡(镇)应在气象专家的指导下,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绘制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区划图,报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5 服务组织
5.1 总体原则:乡(镇)应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站“六个有”标准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村(社)应根据情况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点。
5.2 职能要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管理辖区信息员队伍、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信息服务。村(社)气象信息服务点负责转发气象信息、接收气象灾害预警和协助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5.3 人员要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的人员以气象协理员为主,村(社)气象信息服务点由气象信息员担任,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5.4 场所设置:气象信息服务站可设在乡(镇)基层党政组织或文化活动中心,村(社)气象服务点统一纳入村(社)办公机构。
5.5 装备配置:气象信息服务站应配备计算机、宽带网络、气象显示屏等设备,村(社)服务点也应配备相关设施。
5.6 管理制度:气象信息服务站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村(社)服务点也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5.7 定期活动:乡(镇)应定期发布气象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及时更新和维护气象信息设备。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