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856-2018
中文名称: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1-05
实施日期:2018-12-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2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20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标准文件,涵盖红色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卫生、工作人员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兴安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
部分标准内容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DB45/T856—2018
本标准规定了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工作人员要求、监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县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红色旅游: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旅游。
3.2 红色旅游景区:以红色旅游为主题,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单位(以下简称景区)。
3.3 展陈游览:以红色旅游景区馆藏文物、复制品、仿制品的室内陈列展出为内容,进行展示和解说的游览活动。
4 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红色旅游景区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景区的设施、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 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景区应确保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包括标识、标牌、游客指引等,并保证游客的安全。
5.2 设施服务:景区应设有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提供优质的餐饮、住宿等服务。
5.3 游览服务:景区应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讲解红色历史及相关文化,增强游客的参观体验。
5.4 游览解说:景区内应设置游览解说点,提供详细的解说服务,帮助游客理解历史背景及文化意义。
6 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
6.1 景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游客的安全指引、紧急救援设施等。
6.2 景区应设有卫生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6.3 应急管理:景区应具备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
7 工作人员要求
景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历史知识、服务技能及紧急应对能力,确保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8 监督管理
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景区按规范提供服务,定期检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
9 附则
本标准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兴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管理处起草,主要起草人:何革灵、庄慧琼、邓红成、高峰、陆冬荣、樊霖、冯枝军、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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