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
CCSA47
安徽省地
DB34
方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
标准
DB34/T4681-—2024
稻米
Assessmentofclimatequalityforagriculturalproducts-rice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4-01-11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02-11实施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DB34/T4681—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曦、岳伟、阮新民、琚书存、徐建鹏、伍琼、朱雅莉、曹强、陈金华、邱坤、徐祥、郁凌华、陈砚涛、张建军、程志庆。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范围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稻米
DB34/T4681—2024
本文件确立了稻米气候品质的评价条件,并规定了稻米气候品质的评价指标、结果计算和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一季栽培的釉稻米和稻米的气候品质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847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QX/T486-一2019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产品气候品质climaticqualityofagriculturalproducts农产品品质形成关键期的天气气候条件。3.2
釉稻米long-grainnonglutinouspaddy釉型非糯性稻谷力工而成的大米。3.3
梗稻米mediumto short-grair nonglutinouspaddy服务
梗型非糯性稻谷加工而成的大术。3.4
齐穗期full heading stage date4评价条件
维信
4.1评价的稻米应为评价区域范围内一季栽培的食用稻米初级农产品,种植积应不小于10hm。4.2一季稻产地环境应符合NY/T847的要求。4.3一季稻种植过程中纹枯病、稻曲病、稻瘟病等严重的病虫害发生程度在大发生以下,干早、热害、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在重度以下。4.4气象资料应符合QX/T486—2019中3.2的规定5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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