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687-2020
中文名称: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7-14
实施日期:202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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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明忠、阳爱国、袁东波、郭莉、侯巍、尹杰、莫茜、伊力军、郭万里、曾子鑫、李春、蔡冬冬、刘瑞瑛、张辉、王正义
起草单位: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羊包虫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预防控制和人员防护。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羊养殖、运输、屠宰、加工、交易及羊包虫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部分标准内容
IcS11.220
B41
四
DB51
省地
川
方
标准
DB51/T2687—2020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20-07-14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8-01实施
发布
前言
1
2
3
4
5
6
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诊断
疫情报告
疫情处置
预防控制
8
人员防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免疫层析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目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次
DB51/T2687—2020
II
2
5
DB51/T2687—2020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一2009的规定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明忠、阳爱国、袁东波、郭莉、侯巍、尹杰、莫茜、伊力军、郭万里、曾子鑫、李春、蔡冬冬、刘瑞瑛、张辉、王正义、1范围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羊包虫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预防控制和人员防护。DB51/T2687—2020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羊养殖、运输、屠宰、加工、交易及羊包虫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羊包虫病
由细粒棘球终虫(Echinococcus granulosus)幼虫寄生于绵羊、山羊等的肝、肺等器官所引起的种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4诊断
4.1流行特点
4.1.1易感动物
绵羊、山羊等草食动物。其中绵羊最为易感,山羊、牛、猪次之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感染细粒棘球虫的犬是囊型包虫病的主要传染源,寄生于犬小肠内的成熟虫体、孕卵节片或者虫卵随粪便排出体外,羊因摄入被成虫、孕卵节片或者虫卵污染的饲草、饮水等,经消化道或呼吸道等途径感染包虫病。
2流行区域
4.1.2
该病主要分布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我省主要流行区为川西高原藏区,其他地区为散发流行。4.2临床症状
该病感染早期无明显症状,感染后期严重时,病羊表现被毛逆立、脱毛,发育不良、消瘦,发生咳嗽,咳后长久卧地不起,个别羊可因包囊破裂产生过敏性休克而突然死亡。当包囊大量生长于肝脏时,叩诊时浊音区扩大,腹部右侧膨大,触诊时病羊表现疼痛。4.3病理变化
1
DB51/T2687—2020
肝、肺等脏器可见大小不等的囊状突起,也可在脾、肾、肌肉、皮下等多处发现包囊。包囊周围有类上皮细胞、巨噬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及纤维母细胞增生,最终可形成纤维性包膜(外囊),外囊厚度一般为3~5mm,包囊内充满液体,液体沉淀后用肉眼或在解剖镜下可见许多生发囊与原头。由于包虫的不断生长,压迫周围组织、器官,引起组织细胞萎缩、坏死。4.4实验室诊断
4.4.1镜检观察
将采集的疑似包囊病灶样品,以4%福尔马林盐水固定采用常规组织学技术染色检测。显微镜下观察,结缔组织下出现过碘酸雪夫氏(PAS)阳性无细胞结构的角质层,内层为具有细胞核结构的生发膜,即可视为棘球坳的特征性结构。可育囊内或棘球砂中出现原头坳也是包虫病病原的诊断特征。4.4.2血清学检测
采用免疫层析法、ELISA法检测羊血清中特异性抗体水平。免疫层析法操作程序见附录A。
ELISA法具体操作程序见附录B
4.4.3分子生物学检测
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包虫核酸,具体操作程序见附录C。4.5
结果判定
符合4.1、4.2和4.4.1的结果为阳性判定为疑似;符合4.1、4.2和4.4.2的结果为阳性判定为疑似;符合4.3和4.4.3的结果为阳性判定为患病动物:符合4.4.2和4.4.3的结果为阳性判定为患病动物。疫情报告
5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向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准确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动物种类、数量、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疫情处置
6
6.1疫情确认
羊包虫病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予以确认。
6.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处置措施6.2.1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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