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846-2024
中文名称: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4
实施日期:2025-02-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雷明川、赵军、王少羽、何勇、刘静波、王鹏娟、耿超、彭贵、张运、白元、李玮健、丁军、李统中、孟蕊梅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华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846-2024《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规定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要求、原则及程序,适用于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认定工作,旨在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CS C 75
L 8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846-2024
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 industry and trade enterprises
2024-12-24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华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明川、赵军、干少羽、何勇、刘静波、于鹏娟、耿超、彭贞、张运、白元、李肆健、李统中、孟溉悔。
对文件实施应用中的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991-5093135;传真:0991-5093135;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5201509;传真:0991-5093152;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患 accident hidden danger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无法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
4.1 认定原则
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 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如下:
a) 企业自查: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 集体讨论: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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