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 968-2014
中文名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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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40
中标分类号:Z60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968-2014《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涉铊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适用于湖南省涉铊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40
Z60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968—2014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 for Industry Wastewater
2014-11-27发布
2015-01-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HJ 565-201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克俭、万勇、钟振字、姜苹红、陈灿。
本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铊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湖南省涉铊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涉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修正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56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2866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涉铊工业 thallium pollution industry
涉及铊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排入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本标准规定涉铊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的限值为 0.005 mg/L,所有涉铊工业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废水一律按该规定执行。
4.2 所有涉铊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相应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法律和法规对基准排水量没有做出规定的涉铊工业,对这类企业基准排水量的核算原则上要求参照该行业的先进水平进行核定。
4.3 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的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为两种及以上工序或同时产生两种及以上产品,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执行本标准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产品的基准排水量总和,并按公式(1)换算水中铊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Cp = (P * Q总) / (Σ(Yi * Qi)) (1)
式中:
Cp —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P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Q总 — 实测排水总量,m³;
Yi — 第 i 种产品产量,t;
Qi — 第 i 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t/t。
若 Q总 与 Σ(Yi * Qi)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其采样频次参照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重金属污染物的采样频次执行。对企业排放废水铊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 ICP-MS 法检测。
5.2 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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