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104-2009
中文名称: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17
实施日期:2009-07-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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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涵盖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档案、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及销售服务等内容,适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与规范化运营。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104-2009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09-06-17发布
2009-07-02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唐山市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需领、张志敏、张玉果、张绍军、郑百芹、张进红、金世清、张子佳、刘爱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档案、采购与验收、储存与运输、销售与服务、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兽用生物制品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技术制成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或用于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制品。包括疫(菌)苗、血清制品、诊断制品、微生物制剂等。
3 机构与人员
3.1 岗位设置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设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机构)、采购员、销售员、仓库管理员、售后服务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及人员资质要求。
3.2 人员资质
3.2.1 负责人
应具有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经历,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2.2 质量管理负责人
应具有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3.2.3 采购员、销售员、仓库管理员、售后服务员
应具有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4 设施与设备
4.1 设施
4.1.1 应有固定营业室、仓储库和办公室,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并与动物诊疗场所隔离。
4.1.2 营业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经营范围应与营业场所条件相适应。
4.2 设备
4.2.1 营业室应配备冰箱、冰柜、柜台、样品展示柜等,布局应合理。
4.2.2 储运设备应包括冷冻库、冷藏库、冰箱、冰柜、发电机组(或不间断电源)、冷藏运输车等。冷库容积、冷藏车规格及冰箱数量应与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以满足兽用生物制品冷藏与冷链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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