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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392.5-2021

中文名称: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1-28

实施日期:2021-03-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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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辽宁省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5部分(诊疗机构),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要求,包括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相关诊疗机构。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3392.5—2021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
Guidelines for animal harmless treatment technology Part V Clinic

发布机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2-28
实施日期:2021-03-2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第5部分,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饲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及诊疗机构。本部分旨在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及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设施设备、方法、防护及档案管理要求。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林子裕、王金华、丁静、刘振军、刘俊、尚绪增、金晖、范治斌、孟昭荣、纪长谨、李晓明、王连山、刘晓明、陈晨、杨光、黄杨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人员、设施设备、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以下文件:
-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
3.2 无害化处理: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病原体并消除危害的过程。
3.3 焚烧法: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4 化制法:在密闭高压容器内,通过高温饱和蒸汽、干热或压力作用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方法。
3.5 高温法:在常压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产品的方法。
3.6 深埋法: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投入坑中并覆盖、消毒的处理方法。

4 无害化处理人员
4.1 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4.2 应接受病死动物及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专业培训。
4.3 应熟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传播途径、危害与防控措施。
4.4 应掌握无害化处理基本程序及设施设备使用方法。

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5.1 应配备收集、包装、暂存及转运病死动物和医疗废弃物的专用设备。
5.2 设施设备应具备密闭、冷冻、防水、防渗及易清洗消毒条件。
5.3 未配备设施设备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

6 无害化处理方法
6.1 相关要求
6.1.1 发现疑似染疫动物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治疗,并按规定采取隔离及无害化处理措施。
6.1.2 应做好收集、隔离、暂存及消毒工作。
6.1.3 运输病死动物及医疗废弃物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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