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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971-2024

中文名称:天津小站稻精白米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1-27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68.8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22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2/T 971-202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爱军、卢东琪、邓永卓、谢静、董振宇、王强、聂飞、张鑫、赵金宁

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优质小 站稻开发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12/T971—2024《天津小站稻精白米》地方标准,规定了天津小站稻精白米的范围、术语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要求,适用于以天津小站稻稻谷或糙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精白米。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CCS B22
DB12/T971—2024
代替 DB12/T971—2020

天津小站稻精白米
Tianjin Xiaozhan Rice Refined White Rice

2024-11-27发布
2025-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971—2020《天津小站稻精白米》。与DB12/T971—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质量指标中的等级划分,以及蛋白质含量、直链淀粉含量、胶稠度和水分含量指标(见4.2,2020年版的4.2);
——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5章,2020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出厂检验(见6.3,2020年版的6.4)。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爱军、卢东琪、邓永卓、谢静、董振宇、王强、张飞、张鑫、赵金宁。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12/T971—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小站稻精白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及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津小站稻的稻谷、糙米为原料,经碾磨加工而成的商品精白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54 大米
GB/T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DB12/T 909 天津小站稻收获、干燥、储藏、加工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白米(Refined White Rice)
由符合DB12/T 909界定的天津小站稻品种生产出的稻谷、糙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精白米。

4 质量要求

4.1 卫生要求
应按照GB/T 1354的规定执行。

4.2 质量指标
天津小站稻精白米质量指标见表1,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和垩白度为定等指标。

表1 天津小站稻精白米质量指标

等级:特级、优质一级、优质二级
碎米总量(%):≤5、≤10、≤15
其中小碎米含量(%):≤0.1、≤0.3、≤0.5
加工精度:精碾
不完善粒含量(%):≤2.0

垩白度(%):
特级 ≤1.0
优质一级 ≤3.0
优质二级 ≤6.0

品尝评分值(分):
特级 ≥85
优质一级 ≥80
优质二级 ≥75

蛋白质含量(%):≥7.8
直链淀粉含量(%):14.5~19.0
胶稠度(mm):≥70.0
水分含量(%):≤15.5
杂质总量(%):≤0.1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1
黄粒米含量(%):≤0.2
互混率(%):≤3.0
色泽、气味:正常

4.3 净含量
应按照GB/T 1354的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蛋白质含量应按照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执行;直链淀粉含量应按照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他指标应按照GB/T 1354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分样及产品组批
应按照GB/T 1354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在检验结果中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从原货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合格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并且不允许复检。其他应按照GB/T 1354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应检验碎米含量、加工精度、杂质含量、不完善粒含量、垩白度、水分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以及色泽、气味。

6.3.2 检验方法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

6.4 型式检验
应按第4章的规定检验。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应按照GB/T 1354的规定执行。

6.5 判定规则

6.5.1 合格判定
凡符合GB/T 1354、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以及本标准第4章基本指标的,为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6.5.2 等级判定

6.5.2.1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为非等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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