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088-2023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獐子岛鲍鱼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0-16
实施日期:2023-11-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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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30
中标分类号:B5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地理标志产品“獐子岛鲍鱼”的地方标准(DB2102/T0088—2023),详细规定了该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产品分类、加工要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DB2102/T0088—2023
地理标志产品 獐子岛鲍鱼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Zhangzidao abalone
2023-10-16发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实施
前言
DB2102/T0088—2023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大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媛、秦继辉、苗君、焦翠、杨德平、李娜、王爱东、黄万成、李明、邵翔。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联系电话:0411-8431152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层),联系电话:0411-39016238。
1 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獐子岛鲍鱼
DB2102/T0088—2023
本文件规定了獐子岛鲍鱼地理标志产品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产品分类,加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獐子岛鲍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獐子岛鲍鱼 (Zhangzidao abalone)
在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现辖行政区域(獐子岛沿海水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自然生长或采用人工增养殖方式不少于三分之二生命周期在此海域长成的皱纹盘鲍(Haliotis discus hannai Ino)。包括鲜活鲍鱼和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鲍鱼制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獐子岛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5号)批准的范围,四至坐标点为:E122°50'24.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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