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16-2023

中文名称: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6-25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1.8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30

中标分类号:A12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11/T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管理、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及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适用于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116—2023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起草人:耿健强、王雪莲、智春、黄方、孙蕊、王丽、史柳青、樊春鹏、彭海波。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农村集体聚餐中餐饮加工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员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及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地区村民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的100人以上集体性聚餐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村集体聚餐 (rural collective dinner) 农村地区,由举办者或承办者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场所以外,为100人以上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 3.2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 (rural collective dinner sponsor) 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人员。 3.3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 (rural collective dinner undertaker) 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食品加工制作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或团体。 3.4 服务人员 (service staff) 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从事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洁卫生、传菜等操作的人员。 4 管理责任 4.1 举办者应落实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承办者应落实主体责任。 4.2 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接受检查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保证食品安全。 4.3 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履行报告义务,提前如实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举办者及承办者信息、地点、预期人数,并填报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及告知承诺书(附录A)。 4.4 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服务人员之间宜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5 举办过程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6 不应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存在较大隐患;所在地或邻近地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 5 人员管理 5.1 承办者应配备兼职食品安全员,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5.2 服务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应在聚餐场所公示。 5.3 举办者应向承办者及服务人员强调食品加工操作中的安全风险。 5.4 食品安全员应在上岗前对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记录。发现发热、腹泻、咽部炎症、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或皮肤伤口感染的服务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 5.5 服务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服和帽,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头发掉落污染食品,并在加工前使用流动清洁水洗手。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 DB11/T 2116-2023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加工管理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