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苏省地方标准  > DB32/T 4262-2022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262-2022

中文名称: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5-20

实施日期:2022-06-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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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99

中标分类号:B20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薛利红、侯朋福、杨林章、段婧婧、俞映倞、杨梖、冯彦房、何世颖

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归口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提出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的基本要求、化肥增效和氮磷减排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的化肥增效与面源污染控制,其他区域稻麦轮作农田可参考。

引用标准:GB/T 25246    GB 38400    NY/T 496    NY 525    NY/T 1118    NY/T 2065    NY/T 3504    NY/T 3505    DB32/T 2518    DB32/T 2950。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的化肥增效与氮磷减排技术规范,涵盖了施肥、减排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与技术要求,适用于太湖流域的农田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262-2022 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起草。文件主要对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的化肥增效与氮磷减排技术进行了规范,旨在减少农田氮磷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的化肥增效与氮磷减排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太湖流域的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与面源污染控制,其他区域稻麦轮作农田可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25246 - GB38400 - NY/T496 - NY525 - NY/T1118 - NY/T2065 - NY/T3504 - NY/T3505 - DB32/T2518 - DB32/T295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太湖流域 指江苏省内太湖湖体及其影响区域,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丹阳市及相关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所在区域。 3.2 稻麦轮作 指同一田块上顺序轮换种植水稻和小麦。 3.3 化肥增效 基于目标产量和肥料效应函数,通过水肥运筹优化、缓控释肥或有机肥替代等措施,确保作物产量并提高肥料利用率。 4 基本要求 4.1 应以提高肥料利用率为核心,提高稻麦产量的同时减少化肥投入及农田氮磷排放。 4.2 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技术。 4.3 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要求,肥料用量应根据作物养分需求及土壤供肥特征进行确定。 4.4 水分管理应以节水减排为核心,保障作物正常水分需求的同时,节约灌水量,减少农田排水及其带来的氮磷流失。 5 化肥增效 5.1 稻田施肥 5.1.1 施肥量 施肥量根据NY/T1118进行确定,常规稻的纯氮用量应为16kg/亩至18kg/亩,釉稻的纯氮用量为12kg/亩至14kg/亩。磷肥用量不超过氮肥的40%,钾肥用量为氮肥的80%。 5.1.2 化肥运筹优化 化肥应分次施用,氮肥分为基肥、分肥和穗肥三次施用,钾肥分为基肥和穗肥施用。磷肥应作为基肥一次施用。 5.1.3 肥料施用 应结合土壤特点进行施肥,必要时使用硝化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以提高肥料效率。 附录A 化肥用量计算方法 附录B 稻田排水口的适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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