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745-2014
中文名称:内蒙古地方菜 糖醋猪小排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4-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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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X22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糖醋猪小排的制作工序、质量要求、营养指标等内容,适用于内蒙古地方菜糖醋猪小排的生产与烹饪。
部分标准内容
DB15/T745-2014 内蒙古地方菜糖醋猪小排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标准由内蒙古新兴餐饮业标准量化研究院提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新兴餐饮业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仙头市服务管理职业学校。主要起草人包括姚继红、籍风英、翟鹏程等。本标准2015年1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醋猪小排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及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序、装盘、质量要求、营养指标、食用方式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地方菜系列菜肴糖醋猪小排,主要应用于内蒙古地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317 白砂糖
- GB1445 食用盐
- GB2707 鲜(冻)肉
- GB/T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质的测定
- GB/T5009.6 食品脂肪的测定
- GB/T5009.91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 GB5461 食用盐
- GB8233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 AY/T744 酿造酱油
- AY/T956 酿造食醋
- NY/T1193 绿色百品葱积类蔬菜
3 术语和定义
3.1 炸
将入味成形的原料放入油中加热制熟的一种烹饪方法。
3.2 煮
将加工好的原料放入调好味的汤汁中小火加热制熟的一种烹饪方法。
3.3 小火
低温的烹饪方法,火焰呈蓝红色,热量较低。
4 原料及要求
4.1 主料
- 猪排骨 500g
4.2 调料
- 料酒 10g
- 薄荷 10g
- 姜蒜 10g
- 白糖 100g
- 醋 150g
- 食用油 15g
- 番茄酱 30g
- 色拉油 150g
4.3 要求
- 排骨:应使用新鲜猪排骨,符合GB2707的规定。
- 料酒:应符合SB/T10116的规定。
- 姜:应符合NY/T1193的规定。
- 白糖:应符合GB317或GB1445的规定。
- 醋:应符合GB15157的规定。
- 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
5 烹饪器具
5.1 灶具
选用燃气两用灶具。
5.2 炊具
宜选用炒勺、双炒钓等炊具。
5.3 计量具
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工具。
6 制作工序
6.1 切割
将猪排仔按骨分开,切成长约4cm的段。
6.2 烹调
6.2.1 热锅中放入色拉油,加入猪排骨炸至金红色,捞出。
6.2.2 锅内加入番茄酱煸炒,再加入料酒、醋、白糖、酱油等调味料和清水,加入猪排骨烧煮,小火至熟烂并收浓汤。
6.3 要求
控制好炸的火候,确保外脆内嫩。
7 装盘
7.1 盛装器具
宜选用直径35cm的瓷盘或圆形盘。
7.2 摆盘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将菜肴整齐摆入盘中。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要求
- 色泽:红亮,色泽均匀。
- 香味:肉香味突出。
- 形态:段状。
- 质感:软嫩烂。
- 口味:鲜、甜、酸。
8.2 卫生要求
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送餐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
9 营养指标
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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