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14/T 4-2020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八乡山番薯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9-25
实施日期:2020-10-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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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60
中标分类号:B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春广、刘琼英、陈定接、陈海刚、李晓娟
起草单位:丰顺县源昌盛种养专业合作社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3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八乡山番薯DB4414/T4-2020《地理标志产品八乡山番薯》规定了八乡山番薯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种植要求、栽培管理、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内容,适用于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镇八乡山番薯的生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4414/T4-2020 地理标志产品八乡山番薯
发布:2020-09-25
实施:2020-10-25
发布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丰顺县源昌盛种养专业合作社及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起草人包括郑春广、刘琼英、陈定接、陈海刚、李晓娟。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八乡山番薯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种植要求、栽培管理、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第33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八乡山番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主要引用文件包括: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4406 种薯
- GB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 GB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 GB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 HJ555 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 HJ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 SN/T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3.1 八乡山番薯(Baxiangshan sweet potatoes)产自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镇行政区域,符合规定的立地条件,薯肉黄色或紫色,主要品种为本地细蜜黄、广薯104、广薯87,符合栽培技术和质量要求。
3.2 种薯(High quality sweet potato)指用于育种的无病虫害、无伤口的优质番薯。
3.3 排种(Sequencing seeding)育苗时合理排放种薯。
3.4 提蔓(Handle with care)在番薯生长中期轻轻提起并放下薯藤,防止徒长,提高产量。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八乡山番薯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第33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镇行政区域内(东经115°53'~115°57',北纬23°38'~23°41'),详见附录A。
5 种植要求
5.1 自然条件 八乡山地处莲花山脉中段,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8.1℃,平均降雨量2100.3毫米,年日照时数1797.2小时,无霜期322天,平均海拔600多米,常年云雾环绕,土地湿润,昼夜温差大。
5.2 立地条件 选用土质疏松、土层厚度≥18cm、养分充足、通气性强、肥力中等以上、无污染、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PH值5.5~7.5、有机质含量≥20g/kg的沙壤土或壤土。
5.3 品种 本地细蜜黄、广薯104、广薯87。
6 栽培管理
6.1 育苗
6.1.1 精选种薯 薯皮光亮、整齐均匀,无病虫害及冻害、湿害,大小150g~250g,质量应符合GB4406中二级良种以上要求。
6.1.2 浸种消毒 使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5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400倍液浸种10~12分钟。
6.1.3 育苗时间 6月初至7月底。
6.1.4 苗床 背风向阳、地势高、排灌良好、管理方便。若用旧苗床,应更换床土并消毒。
6.2 排种 苗床宽1~1.2m,长度根据需要,平均每平方米种薯6~10kg,一般每育50kg种薯可供苗0.9~1.5万株,排种期在插植前约100天。
6.3 定植 7月中下旬,选割壮心苗栽插,苗长约25cm,采用水平扦插3~5cm,种植密度每667m²≤4000株。
6.4 大田管理 6.4.1 生长前期(从栽秧到封前)裁秧后3~5天查田补苗,栽裁秧后60~70天期间进行两次以上中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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