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49-2010
中文名称:农田氮磷环境风险评价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9-29
实施日期:201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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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99
中标分类号:B1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11/T749-2010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农田氮磷环境风险评价的方法,包括氮素年盈余量和磷环境临界值的计算方法及农田氮磷风险等级划分,适用于评价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749-2010 农田氮磷环境风险评价标准
前言
随着农业集约化生产程度提高,农田氮磷养分投入呈上升趋势,尤其在菜田和果园中。高水平氮磷投入导致土壤氮磷盈余,不仅降低了肥料利用效率,还对农田土壤环境构成威胁。为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起草,由北京市土肥工作站提出,归口于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参加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大学,主要起草人:贾小红、文方芳、王胜涛、张世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氮磷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价方法,适用于北京地区评价农业生产氮磷投入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NM/T 148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
- NM/T 1121.3 土壤检测 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氮素年盈余量(nitrogen annual surplus):单位农田地块周年轮作体系中,不同来源的氮素养分(化肥、有机肥、沉降、灌溉水等)投入总量与作物吸收氮素总量之差。
3.2 磷环境临界值(environment critical value phosphorus):当土壤磷累积到一定程度,土壤颗粒对磷酸盐的吸附能力饱和,导致土壤有效磷含量突然增加,该值称为磷环境临界值。北方石灰性土壤通常采用Olsen-P表示。
4 农田氮磷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1 农田氮素环境风险等级
氮素环境风险采用氮素年盈余量计算,应符合附录A规定,并根据作物类型进行评价,风险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农田氮素年盈余量与环境风险等级(单位:kg/ha)
作物类型 | 无风险 | 低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粮田 | ≤200 | 200~300 | 300~400 | >400
果园 | ≤250 | 250~400 | 400~550 | >550
菜地 | ≤400 | 400~600 | 600~800 | >800
注1:分级区间为上限含,下限不含。
4.2 农田磷素环境风险等级
磷素环境风险采用磷环境临界值计算,应符合附录A规定,风险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农田磷环境临界值与环境风险等级(单位:mg/kg)
作物类型 | 无风险 | 低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粮田 | ≤30 | 30~50 | 50~70(砂土)/50~80(壤土) | >70(砂土)/>80(壤土)
果树 | ≤40 | 40~60 | 60~90(砂土)/60~100(壤土) | >90(砂土)/>100(壤土)
蔬菜 | ≤50 | 50~80 | 80~110(砂土)/80~120(壤土) | >110(砂土)/>120(壤土)
注1:土壤质地判断应符合NM/T 1121.3要求。
注2:分级区间为上限含,下限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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